河南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已敲定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筹资标准、信息完善、组织领导等事项。
通知明确,2016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覆盖范围,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在有效控制门诊转住院等不规范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通知明确,完善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各地要始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要认真核对、准确录入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避免重复参合(保)现象发生。2015年起建立参合人员基本信息上传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统筹地区尽早安排部署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相关部门资助参合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要及时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到位,避免重复缴纳参合资金。要加强对参与筹资人员的政策培训,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合、理性就医。
附: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精神,为确保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确保参合人员受益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随着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水平的逐步增长,结合历年基金结余情况,要合理分配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可提取一定的个人缴费资金纳入统筹基金管理,逐步降低家庭账户资金所占比例。要以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不降低为前提,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覆盖范围,可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在有效控制门诊转住院等不规范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二、明确参合对象,完善参合人员基本信息
各地要始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对户籍制度已经改革的地区,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同时,保持筹资群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认真核对、准确录入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避免重复参合(保)现象发生。2015年起建立参合人员基本信息上传制度,各统筹地区在每年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当地参合人员基本数据信息上传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10月20日前,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15年当地参合人员基本数据信息全部上传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各统筹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尽早安排部署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相关部门资助参合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要及时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到位,避免重复缴纳参合资金。要加强对参与筹资人员的政策培训,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广泛宣传参合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等政策开展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合、理性就医。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统一安排,可将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缴费时间延长至春节前后,方便返乡务工人员缴费参合。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