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色交易有愈演愈烈之势 性贿赂入罪是大势所趋
2007年11月27日 09:10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方鹏的文章指出,在性贿赂泛滥的社会现实之下,将其入罪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而性贿赂行为已经具备了入罪条件,将之入罪是大势所趋。
“性贿赂”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提供的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即权色交易、以权谋色。是否应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到刑法之中,在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刑事立法基本原理,一种行为之所以被规定为犯罪,一是因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恶害与刑罚相当;二是其他措施不足以遏制,只能动用刑罚手段。文章认为,性贿赂行为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应当入罪。
2007年11月27日 09:10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方鹏的文章指出,在性贿赂泛滥的社会现实之下,将其入罪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而性贿赂行为已经具备了入罪条件,将之入罪是大势所趋。
“性贿赂”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提供的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即权色交易、以权谋色。是否应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到刑法之中,在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刑事立法基本原理,一种行为之所以被规定为犯罪,一是因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恶害与刑罚相当;二是其他措施不足以遏制,只能动用刑罚手段。文章认为,性贿赂行为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应当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