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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案件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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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石志国,系温明辉申请执行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全权代理人,现将有关该案的执行情况反映如下: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339年至1997年5月,我亲戚温明辉借给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公司现金780万元,因逾期不还酿成纠纷。申请人先后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郑州市中院起诉,2005年4月18日,郑州市中院作出(2005)郑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郑州中院强制执行。


1楼2015-09-27 10:51回复
    二、该案的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是原河南省税务局开办的企业单位。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王国强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河南省税务局将被执行人的两层办公楼和二亩土地及其他财产予以处理,致使被执行人在郑州无明显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情况下,为提高执行结案效率,执行法官“耐心”的做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承诺“可随时执行”。为了讨好执行法官,2007年7月11日,申请人“很听话”的申请了债权凭证。后申请人到郑州中院了解到,郑州中院已执行回案件款150万元,因通知不到执行人,将执行款发放给了其他债权人。2010年5月份,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属下的分公司——河南省利达实业发展深圳公司在深圳有土地房产可供执行,便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执行长(裁定书上写的称呼)张黎娜,并一再督促执行,张黎娜等三位法官到深圳实地去了一趟,说是对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房产予以了查封。申请人向张法官询问执行情况,张法官没有告知。经了解,执行法官确实到了深圳市宝安区国土局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进行了查封,但保安区国土局以该宗土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由不予配合,郑州中院无计可施,既不据理力争,也不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将此案搁置不理,2013年10月31日,申请人拿着债权凭证到郑州中院要求执行,张法官已调离,执行局工作人员让我们到立案庭处理,立案庭的法官又让我们去执行局处理,我们又多次催问此案,执行法官又让我们提供新的证据,声称没有新的证据无法恢复执行,在我们的一再请求下,执行法官答复去深圳执行,可我们在深圳等了近两个月也不见执行法官的身影。


    2楼2015-09-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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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0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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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5-09-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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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9-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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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5-09-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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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些字屏蔽问题所以后面所发图片。以上所说句句属实。请哪位领导看到了能够稍稍关注一下,感激不尽!郑州中院不作为!


            6楼2015-09-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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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5-09-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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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9-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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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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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5-09-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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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5-09-28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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