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庭
气氛和法官的脸一样严肃。
被告席上脑袋垂的低低的正是魏晨。
公诉人苏醒貌似不大精神。
作为辩护律师的依翎不知为何迟迟未到,魏晨选择了自辩。
...
魏晨皱着眉神情难过:..事情就是这样,我见到她时她已经..我没杀她。
苏醒:你见过那把刀吗?
魏晨:什么刀?没有。
苏醒:是把新刀,在你房后的草坪被找到,上面是死者的血迹和你的指纹。
魏晨:我的..不可能。
苏醒:当然不过死者致命的不是刀伤而是惊吓。
魏晨愣住。
苏醒出示法医证明:死者的刀伤断为轻伤,并未致命。死者是由于惊吓过度,肾上腺素分泌太过,大量血液流入心脏超过心脏的承受极限,造成心肌纤维撕裂,心脏大出血骤停而最终猝死。
苏醒盯着魏晨:我想,她是没有想到口口声声深爱自己的男友会将刀尖插向自己吧。
魏晨:我没有!
苏醒:请问被告案发时,即六号下午五点三十分,你在哪里?
魏晨:去凌一家的路上。
苏醒:到达具体时间?
魏晨:六点十分。
苏醒:你怎么去的?
魏晨:开车。
苏醒:一个人?
魏晨:一个人?
苏醒:就是说没有证人。好,你到达死者家时她还有没有气息,或者说她有没有见你最后一眼,或跟你说什么话?
魏晨:没有。
苏醒:确定没有?
魏晨:确定没有。
苏醒:这就很难解释了。我的证明材料里提到,留有的最后影像就是被告的,还有死者留有最后的语音是:晨晨。
魏晨:我没有!这些证据是假的。
苏醒:证据已经证实过真伪,不容质疑。
魏晨急了:我没有杀人!如果我真的杀了一一,我怎么会报案!怎么会留下这么多证据?!
苏醒:问我吗?这可不归我管,是在犯罪心理的研究范围。(下面有人笑)--也许,你真的是稚嫩愚蠢,也许是你太过惊慌。
陪审团都在点头。
魏晨:我..没有
——声音小的自己都要听不见。
他看着苏醒坚定又略有些得意的脸,渐渐感觉到从未有过的无助。
他想着依翎的话,“我已经找到了办法,届时你只需讲实话,一定会没事的。”
可是依翎,你现在在哪里!
......
很快 当庭宣判:
被告魏晨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押着往下走的魏晨挣扎着,绝望的大喊:不,我没有杀死一一,不能让真凶逍遥法外!法官,苏检察官,苏醒!依翎有证据,让依翎救我,救我!.....
苏醒整理着资料,没有理会他,脸上看不出表情。
魏晨不知道的是,依翎救不了他了。依翎 ,她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