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爱JS 此吧主犯下两个错误!
1、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没有起到吧主的作用,辱骂老师的帖子不但不删除,还跟着辱骂。
挚爱JS 认错态度较好,并且主动辞职吧主的职务,因此不再追究其责任。
本人严重声明!此次事件作为案例,只要是违法,哪怕用匿名也可以查到。因此,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年满14周岁以前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
另外,请剩下来的两位吧主严格把关,再了解吧主本人的情况后,方可同意胜任本吧吧主。
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不要再看到谈论老师,拿老师开心的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