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去B家做工,晚上吃饭喝酒后A骑电动车回家(B护送)半道B折返回去,A在后续回家路中出事在路旁小水沟溺水身亡。A家人起诉B,法院判决A败诉,B没有责任。
已经证明A在B就喝酒事实,B承认有送A事实
刚看过判决书,判决书原文:“虽有证据证明A在事发前在B家中喝过,但原告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A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原告有机会,有能力确认A的相关情况,未能及时把握,举证证明责任在原告。对原告有关A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A在事发时驾驶的为非机动车,其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醉酒后驾驶,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在A的死亡问题上具有过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能支持。”
请问:“醉酒状态“一定需要证明吗。
已经证明A在B就喝酒事实,B承认有送A事实
刚看过判决书,判决书原文:“虽有证据证明A在事发前在B家中喝过,但原告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A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原告有机会,有能力确认A的相关情况,未能及时把握,举证证明责任在原告。对原告有关A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A在事发时驾驶的为非机动车,其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醉酒后驾驶,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在A的死亡问题上具有过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能支持。”
请问:“醉酒状态“一定需要证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