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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的鞭炮声何时能够消停?集安的环保局是不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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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要办喜事放放鞭炮,冲冲喜,这本是百姓的俗风,无可厚非,但是现在的鞭炮噪声已经发展的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死人,过生日,结婚,升学,开业庆典,搬家,房子封顶,灶王爷过生日,处处放鞭炮,天天放鞭炮。而且还动用吊车帮忙。农村的喜事也都跑到城里来了,使得城里的鞭炮声成倍增加。放个鞭炮一般有个响声,让人知道一下也就可以了吧!,但是现在的鞭炮声越来越大。现在的鞭炮生产也没有限制了,什么响生产什么,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老百姓也是不差钱,什么动静大就买什么,什么有花样就买什么。现在的鞭炮声已经比过去的雷管动静还大,老百姓不管这个,只要有响,只要有花样,只要让买,只要有卖的,哪怕是炮弹也能够放出来,现在只差原子弹了,如果让放这帮无知的杂种们也能放出来。还有的一些流氓王八蛋在深更半夜12点左右放鞭炮。
这么些年了,集安的职能部门都干什么了?集安环保局干什么了?半夜三更放鞭炮,集安的公安部门为什么不管?都干什么了?尤其环保局是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是你们的责任。在集安,环保局每天拿着国家的工资,每天人模狗样的上班,我不知道环保局到底能够做什么?每天都在干什么?集安的环境保护你们做了什么工作?集安市政府是不是也是该查查了,集安环保局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像这样不作为的职能部门是不是应该裁撤掉。
现在的鞭炮声已经泛滥成灾,集安的职能部门应该有个说道了,是不是应该有个规定?什么时候放,应该怎么放,声音应该规定到什么程度,多少分贝。市政府有关协调人大部门立法,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实行鞭炮经营许可,限制鞭炮种类出售。
实行有偿燃放鞭炮,谁放鞭炮谁交钱,每次5000元。警察与城管部门应该肩负起责任,不符合燃放规定的必须制止和惩罚,对夜间燃放鞭炮者,应该立案侦查,给予重罚。让人们有一个安静的空间。


1楼2015-09-10 20:40回复
    可不是,都吓到宝宝,大人听着都烦,何况小孩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9-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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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4 2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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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不作为!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5-09-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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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9-10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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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放鞭炮确实不道德 有时会被惊醒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5-09-10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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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放大点的孩子还行要是几个月的孩子给吓坏了找谁说理去


            IP属地:韩国6楼2015-09-1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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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那是财神爷过生日 不是灶王爷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5-09-1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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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素质问题


                IP属地:吉林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5-09-1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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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4 2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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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市里面领导要抓夜里放鞭炮的事情了,但是这种情况不抓还好,越抓越严重啊,估计还是没有把指示精神落实下去,当耳旁风了。


                  IP属地:吉林9楼2015-09-1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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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归公安局管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9-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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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热线12369永远是通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9-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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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局负责生产噪声的监管。燃放鞭炮属于社会噪声,另有部门监管,不在环保局法定职责监管内,请你认真学习一下《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要妄下定论。


                        12楼2015-09-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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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近期市人大牵头已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吧内言论应注意措词,如果相关部门有责任可以查处相关部门,但吧内有过激言论,公安部门应介入必须惩治打击这样行为。


                          13楼2015-09-1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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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法律吗,该什么部门管理和处罚金额你就定了。


                            14楼2015-09-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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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4 22: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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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5楼2015-09-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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