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并要求人人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现在在校生需每人每年补缴40元。
大二:120/人 大三:80/人 大四40/人
请各位班长将费用收齐,于9.11星期五晚上7:00-9:00交至学工办。收到回复此消息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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