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费先霞)我市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做好参战涉核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和医疗保障工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全部落实到位。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182号)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给予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我市目前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480元,高出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80元。我市“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100%落实到位。
此外,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粤民优〔2009〕2号)规定,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自费部分,根据不同属别给予医疗补助,其中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15%,我市100%按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我市还积极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凡无法通过目前政策途径解决的个案,属地党委政府帮助救助到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两参”人员采取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办法给予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列入低保保障。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182号)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给予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我市目前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480元,高出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80元。我市“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100%落实到位。
此外,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粤民优〔2009〕2号)规定,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自费部分,根据不同属别给予医疗补助,其中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15%,我市100%按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我市还积极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凡无法通过目前政策途径解决的个案,属地党委政府帮助救助到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两参”人员采取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办法给予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列入低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