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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民征讨陕西勉县教育局志愿军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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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讨陕西勉县教育局志愿军报名处★★★   
 
 


1楼2008-06-05 12:08回复
    互动贴:征讨陕西勉县教育局志愿军报名处★★★ 
    教师吧:
    http://tieba.baidu.com/f?kz=399003228 
    汉中吧:
     勉县“老师禁跑令”被指轻视教师生命 
     http://tieba.baidu.com/f?kz=397599349
    勉县吧;
    http://tieba.baidu.com/f?kz=399014722


    2楼2008-06-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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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1 0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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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也是人,有生存的权利


      3楼2008-06-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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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50.92.*
        学生和老师都该互助,谁先出去都无所谓,关键是能多活几个。教育局脑壳叫驴踢了,竟然会想出这种东西简直是垃圾,官员素质亟待提高


        4楼2008-06-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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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所知勉县许多老师为了学生,真像蜡烛一样熬了个灯干油净,一大批体弱多病的老教师,弱不经风的女教师。肯定跑不过那些血气方刚的学生。
          请求血气方刚的学生们往外跑时不要踩着撞到了老教师女教师


          5楼2008-06-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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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41.244.*
            具我所知,南郑一高中就有一名高中教师在此次地震中被学生踩伤颈椎,在汉无法医治,以送往西安


            6楼2008-06-0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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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9.128.*
              你去死吧


              7楼2008-06-0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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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制定的文件?脑壳有问题,明摆着挨骂,如果发生余震,学生活了,老师死了,是不是就应该表扬一下教育局领导?教师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当然发生危险老师为学生着想先让学生疏散,这毫无非议,但也不能这么践踏教师活着的权利。先跑就要处分或开除,这也太过分了吧。由此可见教师的地位处在了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


                IP属地:陕西8楼2008-06-0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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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1 0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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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50.133.*
                  [北京青年报]“老师禁跑令”有错吗? 
                  时间:2008年06月05日 14:45  作者:周义兴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教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对此,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勉县教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老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而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其实,在笔者看来,勉县教育局的这则“老师禁跑令”并不能说有什么错。因为其中道理很明确,监考老师在考场所从事的是一种职务行为,这样的职务行为决定,监考老师不但对考场正常秩序负有责任,而且对由此产生的学生安全问题,同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这就像警察在公务活动中,碰到违法犯罪紧急情况,由警察的职责所决定,应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制服违法行为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所以就此角度讲,勉县教育局所作出的“老师禁跑令”,虽在表面看来似乎有点苛刻和不近人情,但正是这种基于职务之上的“不近人情”的规定,才能将学生的安全风险降至较低程度。应该说,如此规定也符合“社会管理应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追求。 


                  另外,以社会责任分担顺序和人性伦理角度来看,老师与高考学生相比,无论在生活经验还是在风险认知与应对能力上,当然更加成熟,于是也就应该承担较大比例的现场风险责任。这显然也是顺理成章的社会要求。就此而观,“老师禁跑令”显然也不能说有什么错。 


                  当然,笔者并非是认为老师的生命安全就不重要。真正想说的是,老师与学生相比,在特定社会风险环境中,老师应该负有较大比例的社会责任。就好像老师与警察相比,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警察的责任要比老师大一样


                  9楼2008-06-0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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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而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看看我们勉县的老师素质多高呀


                    10楼2008-06-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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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50.133.*
                      笔者注意到,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对此规定表示反对。他们认为,生命在人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强迫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什么事。所以,只能说应鼓励监考教师“后跑”,而不应为此强加什么行政命令。 

                       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是,笔者认为,勉县教育部门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对特殊情况下的高考的高度重视,是对高考生生命权高度负责的表现,更是对相关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合理、人性化诠释,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国考”,能够这样“以学生生命第一”,更能体现“国考”的权威。因此,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不仅不应指责,还应对其表示尊重和敬仰。 

                       首先,高考,是一个学生甚至一个家庭改变命运的关键一步。在这样的情况下,上了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学子们,没有几个人不是为此倾尽全力,在这样的考试中,学生投入的东西就会更多,就更会孤注一掷,因此,在考试中,必然会全力投入,全心对待,对外界的防范意识及防范行动就远不如在平时上课中更为机敏。可是,在目前情况下,部门地区还有可能受四川汶川地震的影响,尽管一些地方已经为此延期高考,但可能有余震活动的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并不在此次延期高考之列,因此,保障这些学子能够安心高考,安全高考就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勉县教育局为此次高考采取的这些特殊措施就更为人性化,就是一种真真实实的“以学生为本”和“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就能体现出对高考生的生命权的高度关注,也更能体现出“国考”的权威、科学、公正、公平。


                      11楼2008-06-0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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