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嫁居,99年读书户口迁往宁波,02年毕业就经过生产队挨家挨户签字迁回农村。07年结婚,老公是居民户口。也就是户口一直没有变化过。之前土地征用所有的待遇我都享受过。但从2014年年底开始,生产队分配利益时有些村民投票反对,这也能理解,摊到利益上的事谁都认钱。也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弄了个股权证,村民代表给我们这些农嫁居的股权是0.5。这个依据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我只知道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农嫁居村民与普通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我不知道吧里有没有和我同类情况的,这些时候“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法规吗?不是不能悖于法律的吗?我们村为什么都是村代表说了?给股权多少他们定,给不给利益分配他们定?


花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