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这项险种实在是不合规定,在商业险里面,本身就含有机动车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这三个险种只要购买了(当然除了些各别的险种如:玻璃险、涉水险等),只要在保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因该全款支付车辆的维修金额。无论是给自己修车还是给对方修车,例:修1500,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上指定专修险。只赔付1200或者更少。呢还保那么高的额度有毛用。这种行为就是欺骗消费者,机动车损失险保额10W,三责保额:20W。维修费用完全在保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害怕4S店多要钱,这保险公司和4S店之间事情,为什么要把这种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按照你们这种说法,社保里面,老百姓是不是还要在缴纳,三甲医院看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