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说说情况吧,今年3月份入职,9月底离职,职位是业务助理,公司法人是台胞,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万美元。面试时说试用期1-3个月,掌握后可以提前转正,转正后补交医社保,并有绩效奖金。6月份满3个月提交转正申请未同意,理由是老板在台湾,要等他亲自过来面试之后才能决定;8月初老板从台湾过来,压根没面试,然后又走了,人事和我说还是不转正,但可以先给我交医社保;9月初得知依然未转正,医社保也没交,提出因未按时转正所以离职并开始准备交接;9月中旬来了个新业务,入职不到两周就签了劳动合同,还交了医社保;然后就百度,知道了不签合同不交医社保可以申请仲裁。9月底交接完离职,上周去仲裁提交申请,要求因未交社保提出离职的经济补偿经+1,未签合同双倍工资+6,补缴6个月的社保,提供银行发工资的流水(账号是公司的账户),以及盖有公章的离职证明。想请问胜诉概率大不大,接受调解的话要怎么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