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局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交房的新购房户子女,学区学校如有空余学位,按交房先后顺序入学,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直至学位满为止;如学区内无空余学位,应在户籍所在地先入学,下一学年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