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在这件事上,有错的是狗。那么问题又来了:
作为人类,怎样来定义狗类这个错?
当然,爱狗人士对狗比对人好,因为他们觉得狗和他们更加的有共同语言,所以一定会认为狗有权力错误的理解人的善意,完全有权力随时随地的对人类中最可爱最天真无邪的小女孩加以攻击,而不需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不过,那些和狗类没有共同语言的人类恐怕不这样看。他们肯定会觉得狗是一种低等动物,而且是动物界中几乎唯一的人类这种高级动物的奴才,所以人类完全可以对狗类不对称对待,人被狗冒犯,不但可以打,还可以杀;不但可以杀,还可以杀她的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