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 ——读施韦泽《敬畏生命》
李醒民
小时候生活在农村,村民辛辛苦苦一整年,临近年关总要杀鸡宰猪什么的,过几天像模像样的日子。杀鸡倒也简单,只要有胆量,似乎人人都能干:在地上放块垫板,一手抓住鸡的双腿,把鸡脖子置于其上,一手握厨刀,用力一剁,刚刚还在嘎嘎大叫、拼命挣扎的鸡只,刹那间就一命呜呼了。此时,尽管鸡已身首异地,但它依旧死
命挣扎,得牢牢抓住不放。待数分钟鸡血流尽,它才会彻底悄无声息。否则,一不小心,它从手中挣脱,会乱飞乱撞一阵,弄得不可收拾。宰猪是个技术性很强的活儿,非得专业屠户或有经验的业余屠宰手不可。宰猪时,几个彪形大汉闯入猪圈,前边的用特制的长铁钩钩住猪鼻子使劲拉,后边的抓住猪尾巴用力赶。猪大概也知道死期将近,忍疼拼命往后曳,发出凄惨的嚎叫声。最终,大汉们还是连拉带推地把它拖上屠宰台,使劲按住它。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屠户手持利刃,从猪脖子捅将进去,直戳它的心脏。这时,猪血咕嘟咕嘟地从刀口冒出,流到接血的大盆内,猪的吼叫声随之越来越细微,数分钟后便无声无息了。有时,碰上手段不高明的屠宰手操作,一刀戳不准心脏,得连补数刀才行。在这种情况下,猪疼痛得受不了,说不定从大汉们的手中就狠命挣脱了,无目的地满街乱跑乱窜,弄得杀猪人好不尴尬和狼狈,猪也活活受罪。
也许是天生心软,也许是自幼胆小,我总是不忍或不敢目睹那惨烈的场面。在众人蜂拥围观之时,我每每躲得远远的。不用说,快做熟的肉香气扑鼻,诱得人直流口水,眼巴巴地早就等着解馋了———一年到头难得一遇啊。当时,我就觉得心里挺别扭的———既不愿意看见一个个生命被毁灭,又要享受被毁灭的生命的美味。后来长大了,读的书多了,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矛盾”或“悖论”。
前一阵,有幸读了阿尔伯特·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一书,使我少年时代的矛盾心理有所释怀。与此同时,由于从理性上进一步思考了生命问题,也使我萌生出一些新的悖论。
据作者施韦泽讲,1915年9月的某一天,在法属赤道非洲,他坐驳船去行医。在沙滩的左边,他看见四只河马和它们的幼崽在河中游泳,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个概念:“敬畏生命”。事后经过思索,他提出了一个“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在施韦泽看来,自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懂得敬畏生命。自然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无数的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它们。所幸的是,自然在漫长进化的过程终于产生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人。人的意识的根本状态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于是,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生命的休戚与共是世界中的大事。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这样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对其他生命的痛苦麻木不仁,你也就失去了共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不过,施韦泽也意识到,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也受制于生命意志自我分裂的法则: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个人类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
由于把伦理的运用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推广到人与所有生命,施韦泽创立了一种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伦理学,即就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按照他的观点,这种伦理学把肯定人生和伦理融为一体,倡导内心修养和外部行动相结合,与所有生命交往并对它们负责。它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由于这种伦理学,我们与人和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物发生了联系,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
施韦泽以“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入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为理由,为“敬畏生命”的信条辩护。即便如此,他的伦理学还是有一些悖论难以完全消解。
李醒民
小时候生活在农村,村民辛辛苦苦一整年,临近年关总要杀鸡宰猪什么的,过几天像模像样的日子。杀鸡倒也简单,只要有胆量,似乎人人都能干:在地上放块垫板,一手抓住鸡的双腿,把鸡脖子置于其上,一手握厨刀,用力一剁,刚刚还在嘎嘎大叫、拼命挣扎的鸡只,刹那间就一命呜呼了。此时,尽管鸡已身首异地,但它依旧死
命挣扎,得牢牢抓住不放。待数分钟鸡血流尽,它才会彻底悄无声息。否则,一不小心,它从手中挣脱,会乱飞乱撞一阵,弄得不可收拾。宰猪是个技术性很强的活儿,非得专业屠户或有经验的业余屠宰手不可。宰猪时,几个彪形大汉闯入猪圈,前边的用特制的长铁钩钩住猪鼻子使劲拉,后边的抓住猪尾巴用力赶。猪大概也知道死期将近,忍疼拼命往后曳,发出凄惨的嚎叫声。最终,大汉们还是连拉带推地把它拖上屠宰台,使劲按住它。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屠户手持利刃,从猪脖子捅将进去,直戳它的心脏。这时,猪血咕嘟咕嘟地从刀口冒出,流到接血的大盆内,猪的吼叫声随之越来越细微,数分钟后便无声无息了。有时,碰上手段不高明的屠宰手操作,一刀戳不准心脏,得连补数刀才行。在这种情况下,猪疼痛得受不了,说不定从大汉们的手中就狠命挣脱了,无目的地满街乱跑乱窜,弄得杀猪人好不尴尬和狼狈,猪也活活受罪。
也许是天生心软,也许是自幼胆小,我总是不忍或不敢目睹那惨烈的场面。在众人蜂拥围观之时,我每每躲得远远的。不用说,快做熟的肉香气扑鼻,诱得人直流口水,眼巴巴地早就等着解馋了———一年到头难得一遇啊。当时,我就觉得心里挺别扭的———既不愿意看见一个个生命被毁灭,又要享受被毁灭的生命的美味。后来长大了,读的书多了,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矛盾”或“悖论”。
前一阵,有幸读了阿尔伯特·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一书,使我少年时代的矛盾心理有所释怀。与此同时,由于从理性上进一步思考了生命问题,也使我萌生出一些新的悖论。
据作者施韦泽讲,1915年9月的某一天,在法属赤道非洲,他坐驳船去行医。在沙滩的左边,他看见四只河马和它们的幼崽在河中游泳,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个概念:“敬畏生命”。事后经过思索,他提出了一个“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在施韦泽看来,自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懂得敬畏生命。自然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无数的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它们。所幸的是,自然在漫长进化的过程终于产生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人。人的意识的根本状态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于是,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生命的休戚与共是世界中的大事。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这样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对其他生命的痛苦麻木不仁,你也就失去了共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不过,施韦泽也意识到,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也受制于生命意志自我分裂的法则: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个人类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
由于把伦理的运用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推广到人与所有生命,施韦泽创立了一种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伦理学,即就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按照他的观点,这种伦理学把肯定人生和伦理融为一体,倡导内心修养和外部行动相结合,与所有生命交往并对它们负责。它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由于这种伦理学,我们与人和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物发生了联系,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
施韦泽以“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入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为理由,为“敬畏生命”的信条辩护。即便如此,他的伦理学还是有一些悖论难以完全消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