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的这些论述,明确地将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作为区分中国儒家价值与西方基督教价值传统的两种超越类型。他之所以进行如此明确的超越类型划分,并不仅仅是基于两种文化传统的真实结构的历史追究,而是在回应儒家遭遇到的价值挑战这一基点上建立起来的比较论说。确实如论者所讲,是基于基督教与佛教对儒家提出的宗教性挑战而进行的回应。牟宗三对此也有自白,“从前是儒释道三教摩荡,现在则当是儒佛耶相摩荡,这是不可避免的时代课题”。正是从各个文化传统都具有宗教性的预设出发,牟宗三才将儒家的宗教性问题摆上了台面,并以宗教性与道德性、内在性与外在性的对比性立论,将儒家安顿在兼具超越性与内在性的价值定位上面,相应将基督教安顿在超越性与外在性的价值定位上面。文化的类型比较结论,是牟宗三这一断定的积极意义所在:他将德性价值体系的儒家面对宗教的压力,转换成为界定儒家思想特质的观念动力。
余英时关于儒家内在超越的论断,与牟宗三的论断具有一致的论说视角。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一文中,他认为,中西两种文化都具有超越性,“仅从价值具有超越的源头一点而言,中、西文化在开始时似乎并无基本不同。但是若从超越源头和人间世之间的关系着眼,则中西文化的差异极有可以注意者在”。一方面,从西方文化的角度看,它的外在超越特点是再鲜明不过了。
西方的超越世界至此便充分地具体化了,人格化的上帝则集中了这个世界的一切力量。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也是所有价值的源头。西方人一方面用这个超越世界来反照人间世界的种种缺陷与罪恶,另一方面又用它来鞭策人向上努力。因此这个超越世界超越性的上帝表现出无限的威力,但是对一切个人而言,这个力量则总像是从外面来的,个人实践社会价值或道德价值也是听上帝的召唤。如果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人必须遵行上帝所规定的法则,因为上帝是宇宙一切基本法则的唯一创立者。
另一方面,与西方文化的外在超越鲜明区别开来,作为中国文化主流的儒家价值系统有根本的不同。“中国的超越世界与现实世界却不是如此泾渭分明。一般而言,中国人似乎自始便知道人的智力无法真正把价值之源的超越世界清楚而具体地展示出来(这也许部分地与中国人缺乏知识论的兴趣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则是中国人基本上不在这两个世界之间划下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国人在建构自己的价值世界的时候,力求将超越世界与现实世界统一起来。
中国的超越世界没有走上外在化、具体化、形式化的途径,因此中国没有“上帝之城”(City of God),也没有普遍性的教会(universal church)。……孟子早就说过:“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这是走内在超越的路,和西方外在超越恰成鲜明的对照。孔子的“为仁由己”已经指出了这个内在超越的方向,但孟子特提出“心”字,更为具体。
余英时强调,中西文化大体上从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的类型划分上体现出差别来。“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各有其长短优劣,不能一概而论。值得注意的是中西文化的不同可以由此见其大概。这种不同到了近代更是尖锐化了。”
牟宗三与余英时对于儒家价值特质的断定,可以说是两代学人、两种理路的共同断言。牟宗三属于余英时的学术前辈,两人对西方文化都有深切的了解。但牟宗三是哲学家,余英时是历史学家。前者的价值倾向要强于后者,后者的历史梳理诉求要胜于前者;前者由文化、哲学而宗教的进路凸显中西基本价值特质的差异,后者由文化、历史而宗教的进路呈现中西价值关怀的不同;前者从“超越”的跨文化共同性出发申述观点,后者从“超越”的文化间差异性立论阐述相关主张。但无论前者重视的同中之异,或是后者看重的异中之同,都在于强调中西文化比较中中国文化的无所匮缺。更为关键的是,两者共同断定中国文化的主流———儒家之价值属于内在超越,显示了一个有趣的文化现象,只不过就牟宗三与余英时的具体言说来看,需要深入分析的是,他们的这种断言自身都还不是那么自信的原因何在?牟宗三和余英时的断言都具有某种犹疑的性质,这正是他们对于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价值的特质是内在超越的断言不自信的最直接的体现。牟宗三本来认为儒家无所谓超越层面的结构,不过跟基督教相比较而言,需要将儒家竭力发挥的道德之超越意义彰显出来。余英时本来也认为文化体系之具有超越含义是不容质疑的事情。但为了凸显中西文化价值的典范性差异,因此必须在价值源头上对中西文化价值进行区分,故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对比立论就此建立。究竟二者对于儒家价值“本身”的特质是不是真正关心,这个时候反而成了问题。我们终究不能不对其得出结论的理路进行再清理,否则其论说的成立与否就得不到印证。
二、内在超越论的论说脉络
分析起来,牟宗三与余英时对于儒家价值内在超越特质的论说,是一种具有特殊意图的儒耶比较研究结论。两者对于儒家内在超越说的归纳虽然具有不同的问题意识与理论脉络,但是两者首先表现出某种一致性:一方面,为了在宗教与理性的时代为儒家与中国文化价值进行辩护,不能不对儒家价值或中国文化价值具有的超越性内涵进行彰显。在牟宗三,这主要是基于为儒家价值提供现代性的正当性辩护的考虑;在余英时,则主要是基于中国文化是不是具有现代价值的申述。因此,两者关于儒家或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内在超越特质的论述,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为儒家或中国文化进行完满性辩护的痕迹。另一方面,这种辩护完全是在基督教或西方文化的压力之下进行的,必然也就相应带有为了免除文化比较压力,进行论述策略选择的意味。当这种策略性选择占据了论述儒家价值或中国文化价值特质的核心地位的时候,儒家或中国文化价值的自身特点也许就出现了被遮蔽的可能。尽管这样的论述策略,在其结论得到有效深化之后,会显现出因应于压力而升华为动力的积极论说,但相关论说初始阶段的压力痕迹还是清晰可辨的。再一方面,当他们的论说一旦获得了研究者的认同之后,就会发挥一种掩盖儒家与中国文化价值真相的作用。在他们之后支持儒家或中国文化价值内在超越说的学者,起到的就正是这样一种作用。在牟宗三和余英时那里的一种权宜性论说,便成为好像是概括儒家或以儒家为主流的中国文化价值特质的不易之论。于是,我们就不能不对两者论说的具体理路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