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称你为老师,因为你不配!虽然你有高等学历,可以为你的行为做诡辩,但是无论如何,你都不能称为一个合格的人!怕死是人的本能,在危险面前,逃跑无可厚非,可是,在特定的环境,当你和一群未成年的孩子一起的时候,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他们,如果你抛弃他们独自逃生,那就是犯罪,更何况你是在给他们上课,也就是你和学生在这时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当然我讲的不是法律层面的,(否则,你就没有机会在家里和网友们诡辩了)人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就对生命的意义理解越深,从而更加尊重生命!而你,却反其道而行,真的让人匪夷所思!真的不明白你在高等学府里都学到什么?在思考什么?!我想起地震时那两条小狗,也是用对人类依恋的本能,陪伴被困老太太一个星期之久!而你的本能就是扔下一教室的学生独自逃跑!甚至可以扔下你母亲!我不明白,像你这样读书读到这个份上,不如狗的人活着世上还有什么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