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是了个商业联盟,这个商业联盟有两个对立方,分别是劳方和资方,劳方从法律角度上是纯为资方打工。所以,老板随意交易球员是老板是权力,绝大多数身背合同的劳方不能决定自已的为哪支球队效力,当然,身为自由人劳方也有选择老板的权利,但是还是那句话一旦签约,资方可以随意交易劳方,这是资方的权利。
纯商业一直多指老板为省钱交易掉球队功勋(例如晚年的大梦和猩猩),也有劳方为了自已挣钱抛弃母队的,但是,资方是一直代表纯粹的商业角度,只需考虑怎么盈利就可以了,而劳方还有一个身份就是竞技运动员,除了挣钱外,还有总冠军、MVP等荣誉去争夺。所以对于资方来说,总冠军远没有多挣1000w来的实在。 相反,对于劳方来说,有时候总冠军要比1000w重要。
纯商业一直多指老板为省钱交易掉球队功勋(例如晚年的大梦和猩猩),也有劳方为了自已挣钱抛弃母队的,但是,资方是一直代表纯粹的商业角度,只需考虑怎么盈利就可以了,而劳方还有一个身份就是竞技运动员,除了挣钱外,还有总冠军、MVP等荣誉去争夺。所以对于资方来说,总冠军远没有多挣1000w来的实在。 相反,对于劳方来说,有时候总冠军要比1000w重要。


小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