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山实验小学学生吧 关注:3贴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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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实验小学学生吧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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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吧必读


1楼2015-07-28 09:16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百度"、"贴吧"为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公司。


    2楼2015-07-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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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07: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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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19条 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20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百度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4楼2015-07-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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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5楼2015-07-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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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适用与管辖
          第46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47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第48条 若用户和百度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百度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 附则
          第49条 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50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51条 百度贴吧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贴吧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百度贴吧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2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楼2015-07-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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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 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 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 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11楼2015-07-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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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12楼2015-07-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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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禁止回复,仅供阅读


                13楼2015-07-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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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07: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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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2015-07-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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