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会员协会对观众行为负责 (一)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由于有意或疏忽,做为主办(或承办)方的会员协会要对观众的不当行为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做为主办(或承办)方的会员协会可能被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严重骚乱,还可能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三)不当行为包括针对人或物的暴力行为,燃放能引起燃烧的装置,制造能干扰比赛的噪音和光照等,投掷杂物,以任何形式张挂侮辱性标语,或叫喊侮辱性口号,或闯入比赛场地,或围堵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等。
(三)不当行为包括针对人或物的暴力行为,燃放能引起燃烧的装置,制造能干扰比赛的噪音和光照等,投掷杂物,以任何形式张挂侮辱性标语,或叫喊侮辱性口号,或闯入比赛场地,或围堵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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