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可没像这样划分,虽然"五种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提出的,但马克思提出的是规律,而并不是划分历史的道路,像这样划分的最早应该是列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提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里"亚细亚的"马克思由于当时还没有科学的原始社会认识,因此就借助人对公社依赖程度最高的古亚洲土地制度来暂时代替原始社会.从这就可以看出,马克思根本就无意用"五种社会形态"来划分历史,只不过是用"五种社会形态"来大体描绘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过程,因此才说是"大体说来".其次,"五种社会形态"是一种科学的假说,可以说是逻辑推理,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出现是世界历史的共同规律,按照这个逻辑,不考虑具体环境,奴隶制进一步发展,进而发展到完全破坏原始共同体,奴隶社会形成.但由于历史环境不同,奴隶制就会有不同结果,在古希腊罗马,原始社会解体后进入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公民社会,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对其来说战争对于维护共同体的生存是必要条件,战争使奴隶制得到飞速发展,最终进入奴隶社会.但在东方由于历史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社会经济分工,只达到第一次分工,战争不是社会存在必要条件,奴隶制只能徘徊在家庭奴隶制,难以发展为大规模劳动奴隶制,劳动者对氏族或公社依赖很强,就而构成部民社会并向封建社会方向发展.
另外,马克思还提出了"三种社会形态",即以人的依赖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社会,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当然"三种社会形态"也是马克思提出的规律,不能作为道路裁减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