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区管理的通告
2015-06-01 12:07:51
各系、宿舍区,全体住宿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区管理,明确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惩处措施,现将宿舍区的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1、宿舍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严禁焚烧废纸杂物,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宿舍。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暖宝、电热水袋、烘鞋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杯、夹发梳、高热灯具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尚未酿成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酿成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3、学生宿舍禁止吸烟。一经发现,报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宿管科予以通报,再扣3个积点;第三次发现,除扣3个积点外,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经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严查夜不归宿现象。凡擅自夜不归宿的,第一次发现,交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由所在系责成写书面保证书,系内警告处理,告知家长,并扣10个积点;第三次发现,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属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除责成返校居住外,给予记过处分。
5、根据《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3个积点。其行为已触犯《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外,“警告”扣15个积点、“严重警告”扣17个积点、“记过”扣20个积点、“留校察看”扣25个积点。
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详见《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手册》第16页)和《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第三条第5款(《学生手册》第30页)。
为了维护宿舍区的生活秩序,为了确保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同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请各系加强宣传教育,请宿管科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1日
2015-06-01 12:07:51
各系、宿舍区,全体住宿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区管理,明确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惩处措施,现将宿舍区的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1、宿舍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严禁焚烧废纸杂物,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宿舍。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暖宝、电热水袋、烘鞋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杯、夹发梳、高热灯具等)。一经发现即予没收。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尚未酿成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酿成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3、学生宿舍禁止吸烟。一经发现,报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宿管科予以通报,再扣3个积点;第三次发现,除扣3个积点外,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经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严查夜不归宿现象。凡擅自夜不归宿的,第一次发现,交系内批评教育,扣3个积点;第二次发现,由所在系责成写书面保证书,系内警告处理,告知家长,并扣10个积点;第三次发现,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属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除责成返校居住外,给予记过处分。
5、根据《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3个积点。其行为已触犯《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助学金受助资格外,“警告”扣15个积点、“严重警告”扣17个积点、“记过”扣20个积点、“留校察看”扣25个积点。
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详见《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手册》第16页)和《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第三条第5款(《学生手册》第30页)。
为了维护宿舍区的生活秩序,为了确保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同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请各系加强宣传教育,请宿管科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