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理解的深入,笔者对自创的规则进行了多次的小修小改,现阶段规则各方面也趋向完美了。
当初制定这套规则时,笔者主要是综合中庸麻将和教主麻将两者的优点制定的,役种方面中庸本身选取的理据较强,除偏门的小三风和三色小同刻之外其余笔者全部选取,并加入部分国标的役种来增加变化,主要是加入了双同刻、五门齐、花龙、三色连刻等难度较小的三色类役种和连七对这个较好看、难度高的役种,另外还加入了大七星这个超难役种,这个役种体系从创建起就几乎没有变动,主要是进行了番值的调整,番值的确定依据是各役种的组合数。授受制采用了教主麻将的,教主麻将的授受制、和牌禁例基本是融合了日麻的优点,又对苛刻之处做了较好的处理,是一套很适合竞技麻将的授受框架,是K神传说长期实践和思考的结晶,笔者看了之后非常喜欢,所以毫不犹豫地使用了这套授受制和和牌禁例。
当然,后来随着理解的加深,笔者对这个规则进行了改进,这里先分享一下改进的历程。
1.x版本,这个规则的役种计分方法是小于16番时,分数=8*(n-1),大于16番时,分数=12*(n-6)。当时除了上述役种体系,还有一个加分类的役种,分别有独听、自摸、和绝张、全求人、四归一、喜相逢等,它们不算入起和番,和牌后可以加分。后来笔者觉得意义不大,而且影响了部分役种的得分(如十三幺),就丢弃了这个设定。分数改为2*(n-1)和3*(n-6)。
另外修改一炮多响不解除供牌责任。
2.0版本,笔者对规则进行大改,故版本号变为2.0,主要改动了计分公式,和部分行牌细则及授受制。
a.笔者设定番数和N小于等于10时,分数等于[3+(N-1)%3]*2^int[(N-1)/3+1];N大于10时,分数等于[5+(N+1)%5]*2^int[(N+1)/5+1]。如此改动后分数更好看易记(基本都是4的倍数),分差也合理,分差随着番值增大而增大。总番值小于10时,每多3番分数翻一倍,大于10时,需要多5番才能翻一倍,避免高番值的分数过于变态,也避免叠加的番数动不动就满贯。
b.由于计分公式改变了,笔者也以此进行了役种番值的微调。
c.流局查听牌,主要是从保护听牌者利益和强调兜听技术方面考虑而增加的。
d.设定保留14王牌,主要可以缩短每盘时长和增加兜听难度。
2.1版本
a.笔者将一气通贯(清龙)设为3番,若从难度方面考虑,五门齐也应该跟着改为3番,但由于五门齐很容易复合番牌,故不调整五门齐番值,此调整主要不是从难度方面考虑的,而是笔者认为清龙比花龙理据更强,难度也高许多,不应同为2番。
b.王牌数量改为16张,这样调整主要是让剩余牌数为4的倍数(120张),减少数学上的不公平。
c.全铳制改为自摸3倍,铳和2倍。早前看过这个帖子(tieba.baidu.com/p/2855718202)4楼“1.6 关于分数分配”一节,思考后认为确实有道理,但目前尚可以讨论其合理性。
d.顺着全铳制的改变,笔者将九莲宝灯禁例改为按铳和计分,但三家分付,此修改一方面遵循原九莲宝灯禁例的思想,一方面又可以降低放铳的损失,和牌者所得减少,给予和牌者得失的取舍空间。应该说比原九莲宝灯禁例更容易让人接收。(另:笔者认为这个不属于和牌禁例,而属于授受制较合适,故改名为九莲宝灯特例,属授受制)
e.供牌包付制修改为供牌3次承担1/2,供牌4次承担3/4。原来供牌4次要全部承担笔者认为不稳妥,供牌4次只不过促成了他家听牌,其责任不及放铳者的大,放铳直接导致牌局的结束,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将供牌4次设为承担3/4已经是很大惩罚了。另外由于小于4番的基准分不一定是4的倍数,故供牌包付制只对4番以上和牌有效,这样可以避免五门齐、三色同顺、三色通贯这类隐藏性较好的役种攻击范围过大。
f.将流局查听牌、错和罚则、诈和罚则归为授受制,还增加了相公罚则。
当初制定这套规则时,笔者主要是综合中庸麻将和教主麻将两者的优点制定的,役种方面中庸本身选取的理据较强,除偏门的小三风和三色小同刻之外其余笔者全部选取,并加入部分国标的役种来增加变化,主要是加入了双同刻、五门齐、花龙、三色连刻等难度较小的三色类役种和连七对这个较好看、难度高的役种,另外还加入了大七星这个超难役种,这个役种体系从创建起就几乎没有变动,主要是进行了番值的调整,番值的确定依据是各役种的组合数。授受制采用了教主麻将的,教主麻将的授受制、和牌禁例基本是融合了日麻的优点,又对苛刻之处做了较好的处理,是一套很适合竞技麻将的授受框架,是K神传说长期实践和思考的结晶,笔者看了之后非常喜欢,所以毫不犹豫地使用了这套授受制和和牌禁例。
当然,后来随着理解的加深,笔者对这个规则进行了改进,这里先分享一下改进的历程。
1.x版本,这个规则的役种计分方法是小于16番时,分数=8*(n-1),大于16番时,分数=12*(n-6)。当时除了上述役种体系,还有一个加分类的役种,分别有独听、自摸、和绝张、全求人、四归一、喜相逢等,它们不算入起和番,和牌后可以加分。后来笔者觉得意义不大,而且影响了部分役种的得分(如十三幺),就丢弃了这个设定。分数改为2*(n-1)和3*(n-6)。
另外修改一炮多响不解除供牌责任。
2.0版本,笔者对规则进行大改,故版本号变为2.0,主要改动了计分公式,和部分行牌细则及授受制。
a.笔者设定番数和N小于等于10时,分数等于[3+(N-1)%3]*2^int[(N-1)/3+1];N大于10时,分数等于[5+(N+1)%5]*2^int[(N+1)/5+1]。如此改动后分数更好看易记(基本都是4的倍数),分差也合理,分差随着番值增大而增大。总番值小于10时,每多3番分数翻一倍,大于10时,需要多5番才能翻一倍,避免高番值的分数过于变态,也避免叠加的番数动不动就满贯。
b.由于计分公式改变了,笔者也以此进行了役种番值的微调。
c.流局查听牌,主要是从保护听牌者利益和强调兜听技术方面考虑而增加的。
d.设定保留14王牌,主要可以缩短每盘时长和增加兜听难度。
2.1版本
a.笔者将一气通贯(清龙)设为3番,若从难度方面考虑,五门齐也应该跟着改为3番,但由于五门齐很容易复合番牌,故不调整五门齐番值,此调整主要不是从难度方面考虑的,而是笔者认为清龙比花龙理据更强,难度也高许多,不应同为2番。
b.王牌数量改为16张,这样调整主要是让剩余牌数为4的倍数(120张),减少数学上的不公平。
c.全铳制改为自摸3倍,铳和2倍。早前看过这个帖子(tieba.baidu.com/p/2855718202)4楼“1.6 关于分数分配”一节,思考后认为确实有道理,但目前尚可以讨论其合理性。
d.顺着全铳制的改变,笔者将九莲宝灯禁例改为按铳和计分,但三家分付,此修改一方面遵循原九莲宝灯禁例的思想,一方面又可以降低放铳的损失,和牌者所得减少,给予和牌者得失的取舍空间。应该说比原九莲宝灯禁例更容易让人接收。(另:笔者认为这个不属于和牌禁例,而属于授受制较合适,故改名为九莲宝灯特例,属授受制)
e.供牌包付制修改为供牌3次承担1/2,供牌4次承担3/4。原来供牌4次要全部承担笔者认为不稳妥,供牌4次只不过促成了他家听牌,其责任不及放铳者的大,放铳直接导致牌局的结束,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将供牌4次设为承担3/4已经是很大惩罚了。另外由于小于4番的基准分不一定是4的倍数,故供牌包付制只对4番以上和牌有效,这样可以避免五门齐、三色同顺、三色通贯这类隐藏性较好的役种攻击范围过大。
f.将流局查听牌、错和罚则、诈和罚则归为授受制,还增加了相公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