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的一段发言,或许会对楼主有启示
个人感觉:
暗号和案件有些不一样,案件手法受小说中空间和布局的限制,而且往往有线索做支撑,得到的答案还不会太离谱(至少一般情况下方向是对的。)所以比起能解开案件的人,我更佩服那些设计案件的人。
暗号设计的时候,涉及的范围广泛,而且用词一般隐晦。解谜的时候思路却几乎完全不受限制,所以会向N个方向发展,进而导致对每一种方向都思考得不够深入的情况出现,不知道有没有人跟我有同感……所以,比起设计暗号的人,我向来更佩服那些解谜的人
当然,暗号在一篇完整的推理文中大多数是起点缀作用,作为一个读者(毕竟还是作读者比较适合我),我真的很佩服推理文的作者们。
以上,个人感觉。
作者: silverlilyL 封 2008-3-13 22:01 回复此发言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