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晚八点左右崔秀山(肇事者)饮酒后骑驶“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与我妈妈骑驶的“晋佳骑牌”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我妈妈脑部受到撞击化了一道伤口,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立即拨打120抢救我妈妈,而是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导致我妈妈流血过多,送到医院时已危在旦夕!肇事者的亲戚朋友到了期间制造假现场,将电动车与自行车扶起来摆好位置,将我妈妈体位也变换。通知我爸到现场之后,肇事者家属跟随我爸爸一起到了医院,只给了一千块的费用让治疗,可是第二天肇事者便否认事实,不承认其与我妈妈相撞,拖欠医疗费。还对外宣称肇事者也在临汾铁路医院住院,事故队的同志随即去往临汾铁路医院多次都未见到肇事者在医院的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