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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Q版-大明衣冠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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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婚礼
新郎
方巾(或罗帽)、簪花,道袍,披红,皂靴(或镶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3楼2015-05-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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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娘
    销金盖头、大红通袖袍、团花霞帔。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4楼2015-05-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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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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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傧相
      老人巾、簪花,青圆领袍,披红,丝绦,皂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5楼2015-05-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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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礼冠服
        明代延续了传统的五等丧服,洪武时期颁布的《孝慈录》对五服制度做了详细的说明,《三才图会》也有相关的图文介绍。明代五服的一些细节与传统理解可能不一样,后面会附录《明史》中的文字供大家参考。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6楼2015-05-2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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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衰(cuī)
          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以极粗麻布制作,衣边不缉(不缝边)。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7楼2015-05-2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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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zī)衰
            次于斩衰,为丧服第二等,根据亲疏关系分为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缝衣边。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8楼2015-05-2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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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功
              次于齐衰,为丧服第三等。大功及以下都不用杖。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9楼2015-05-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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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功
                次于大功,为丧服第四等。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0楼2015-05-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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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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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缌麻
                  缌麻次于大功,为丧服第五等。缌麻质地最为精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1楼2015-05-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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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服(斩衰)
                    五等丧服又称为衰服、丧衰,在实际制作过程中会有一些形制上的变化,下图根据《识小录》记载绘制。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2楼2015-05-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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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六十
                      ○服纪
                      明初颁《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洪武七年,《孝慈录》成,
                      复图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仪礼》,父
                      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
                      情甚矣。”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
                      陋俗。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无穷,
                      而礼为适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
                      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太祖曰:“三年
                      之丧,天下通丧。观愿服三年,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
                      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
                      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宁。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
                      为之,不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
                      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曰缌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其叙服有八。
                      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
                      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
                      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
                      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
                      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
                      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
                      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
                      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
                      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3楼2015-05-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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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
                        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
                        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
                        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
                        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
                        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
                        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
                        弟之女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
                        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
                        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
                        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
                        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
                        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
                        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
                        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
                        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
                        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麻布袍
                        明代皇帝在先帝(后)驾崩之后,服斩衰,二十七日后除服,换素翼善冠、麻布袍、束腰绖,百日后变服如常。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4楼2015-05-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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