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5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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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晋中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从5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为:介休市为一类,由1450元调整至1620元;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为二类,由1350元调整至1520元;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为三类,由1250元调整至1420元;榆社县为四类,由1150元调整至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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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晋中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从5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为:介休市为一类,由1450元调整至1620元;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为二类,由1350元调整至1520元;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为三类,由1250元调整至1420元;榆社县为四类,由1150元调整至1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