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迟到、早退专项整治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校纪校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针对当前学生迟到、早退屡禁不止的现象,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项检查组,由院领导牵头,学生处和各系分管学生主任参加,不定期、不定时地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办法奖罚依据。
第三条 各班班主任务必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要充分宣传《学生手册》,加强纪律教育,严禁本班级学生迟到、早退。
第四条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要认真履行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职责,当前要重点突出抓好学生迟到、早退现象。要严格执行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班主任的考核。对缺勤学生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条 学院检查组将在教学楼前或人行天桥下定点检查,对于迟到、早退学生一律实行登记制度。迟到学生需出示出入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教学楼。
第六条 班级每有迟到、早退一人次的,扣除班主任2元班主任津贴。系每月迟到、早退学生人次与本系学生总数比例在3%以上,5%以下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100元;5%以上,10%以下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200元;10%以上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300元。
第七条 系每月迟到、早退学生人次与本系学生总数比例在2%以上,3%以下的,当月奖励分管系主任100元;系当月有迟到、早退学生,但比例在2%以下的奖励分管系主任200元;系当月无迟到、早退的,奖励分管系主任5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从5月18日开始试行一周,5月25日正式实行。学院将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办法,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第一条 为严肃校纪校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针对当前学生迟到、早退屡禁不止的现象,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项检查组,由院领导牵头,学生处和各系分管学生主任参加,不定期、不定时地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办法奖罚依据。
第三条 各班班主任务必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要充分宣传《学生手册》,加强纪律教育,严禁本班级学生迟到、早退。
第四条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要认真履行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职责,当前要重点突出抓好学生迟到、早退现象。要严格执行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班主任的考核。对缺勤学生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条 学院检查组将在教学楼前或人行天桥下定点检查,对于迟到、早退学生一律实行登记制度。迟到学生需出示出入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教学楼。
第六条 班级每有迟到、早退一人次的,扣除班主任2元班主任津贴。系每月迟到、早退学生人次与本系学生总数比例在3%以上,5%以下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100元;5%以上,10%以下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200元;10%以上的扣除分管系主任当月津贴300元。
第七条 系每月迟到、早退学生人次与本系学生总数比例在2%以上,3%以下的,当月奖励分管系主任100元;系当月有迟到、早退学生,但比例在2%以下的奖励分管系主任200元;系当月无迟到、早退的,奖励分管系主任5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从5月18日开始试行一周,5月25日正式实行。学院将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办法,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