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相关毕业条件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在即,为有序做好2015届学生相关毕业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结合我校本学期教学实际,现对2015届主修专业毕业生、辅修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审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毕业学分条件1.专业学分条件: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专业学分是否满足毕业学分条件。有辅修专业毕业生的学院,应对照我校专业辅修管理办法中学分要求,审查辅修专业毕业生的学分状况。2.公共选修课学分条件:根据公共选修课相关管理办法,审查四年制本科各专业学生所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否满足毕业条件。二、专业课程成绩条件课程合格条件: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专业课程(含毕业论文)是否合格。如有课程需补考,各学院应尽早组织安排。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分绩点条件:根据校学位授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学生在毕业时需满足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的学位授予条件。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四年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2.处分条件:凡在校学习期间,有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一次或累计记过以下处分两次的学生,且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3.学位课程补考及格门数条件:根据校学位授予相关管理办法,逐个审查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课程中补考及格课程门数。除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之外,其他类别课程中,如有5门及5门以上为补考及格者,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4.辅修专业毕业生如未能达到主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要求,不能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则根据我校专业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亦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请各学院见此通知后,根据上述所列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做好2015届学生相关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
发布时间:2015-04-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在即,为有序做好2015届学生相关毕业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结合我校本学期教学实际,现对2015届主修专业毕业生、辅修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审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毕业学分条件1.专业学分条件: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专业学分是否满足毕业学分条件。有辅修专业毕业生的学院,应对照我校专业辅修管理办法中学分要求,审查辅修专业毕业生的学分状况。2.公共选修课学分条件:根据公共选修课相关管理办法,审查四年制本科各专业学生所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否满足毕业条件。二、专业课程成绩条件课程合格条件: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专业课程(含毕业论文)是否合格。如有课程需补考,各学院应尽早组织安排。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分绩点条件:根据校学位授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学生在毕业时需满足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的学位授予条件。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四年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2.处分条件:凡在校学习期间,有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一次或累计记过以下处分两次的学生,且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3.学位课程补考及格门数条件:根据校学位授予相关管理办法,逐个审查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所修课程中补考及格课程门数。除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之外,其他类别课程中,如有5门及5门以上为补考及格者,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能授予相关专业学位。4.辅修专业毕业生如未能达到主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要求,不能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则根据我校专业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亦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请各学院见此通知后,根据上述所列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做好2015届学生相关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