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投资企业,主营用于生产全彩色显示屏的发光二级管,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该企业进口该产品时,向海关申报的HS85414010税号,海关监管条件为零关税。2011年11月,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稽查,认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认定涉案的商品为94059910税号,税率应为20%,将对该企业做出追征三年税款。在事实调查与法律探究的基础上,律师代理企业向海关总署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家税则委员会提出异议,陈述企业并不存在违法行为。经审查核实,海关下达归类通知采纳企业建议,最终认定该产品税号为85414010。
某企业原有技术所生产的LED是单一较大发光芯片构成,符合我国税则的对于发光二极管的产品描述,其编码为8541.4010,进口税率为0%。2009年由于技术的进步,其所生产的产品将原有的一颗较大发光芯片改成较小的6个芯片组成。大幅提高了照明的亮度。在进出口时海关认为提高了照明亮度即为照明产品,同时芯片数量的变化亦超出了LED商品描述的定义,因此按照照明产品征税。认定其已不属于发光二极管,将其归为其他税目的灯具及照明装置,进口税率从0%调至20%,为此下达了2009第5号公告。
归类决定的变化:
决定编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Z2009-064 8541.4010 发光二极管
Z2009-081 9405.9900 LED光源
J2010-0016 8541.4010 LED多芯片发光器件
某企业原有技术所生产的LED是单一较大发光芯片构成,符合我国税则的对于发光二极管的产品描述,其编码为8541.4010,进口税率为0%。2009年由于技术的进步,其所生产的产品将原有的一颗较大发光芯片改成较小的6个芯片组成。大幅提高了照明的亮度。在进出口时海关认为提高了照明亮度即为照明产品,同时芯片数量的变化亦超出了LED商品描述的定义,因此按照照明产品征税。认定其已不属于发光二极管,将其归为其他税目的灯具及照明装置,进口税率从0%调至20%,为此下达了2009第5号公告。
归类决定的变化:
决定编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Z2009-064 8541.4010 发光二极管
Z2009-081 9405.9900 LED光源
J2010-0016 8541.4010 LED多芯片发光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