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补偿标准
2015年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点,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每人每年120元,以户为单位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参合患者足额缴纳医疗费用,新农合每周把补偿款打到农民惠民卡中。
2015年实行住院费用分级补偿制度;封顶线为每年12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350元,补偿比例为82% ;市(地)级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华北油田总医院住院起付点为2000元, 补偿比例为65%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沧州和平医院、沧州眼科医院、华油精神康复医院住院起付点为800元,补偿比例为65%,且不用办理转诊手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2200元, 补偿比例为52%;省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4200元,补偿比例为42%。
二、转诊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诊转院证明。
(二)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三、外地务工、探亲等情况办理转诊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所住医院诊断证明书或住院通知书(盖专用章)。
(二)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信(盖村委会公章)
(三)现住址村委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务工单位的证明信。
(四)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
四、连续转院的在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
(一)所住医院的出院记录、转院证明。
(二)转往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通知书。(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五、手足口、肺结核、麻疹等传染病患者直接到市级定点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住院,不用办理转诊手续
六、到华北石油总医院及市外(县)医院就医的急诊参合患者在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
(一)急诊病历。
(二)诊断证明或住院通知单。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
七、任丘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西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限于精神病人的转院)、任丘康济医院 、友谊医院、法医医院、肿瘤医院、铭仁医院。
八、重大疾病登记备案需提交:
(一)重大疾病就治申请审批表(3张)。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备注:重大疾病申请表须在定点医院领取并盖章)
九、22类重大疾病病种
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尿毒症、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宫颈癌,Ⅰ型糖尿病、脑梗死(急性期),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采用口服羟基脲或注射阿糖胞苷+干扰素治疗的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十、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需提交: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
(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三)未住过院的患者,需提供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册、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加盖专用章)。
(四)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患者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十一、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需提交:
(一)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二)门诊病历本。
(三)门诊财政发票(需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票据、清单或处方)。
(四)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病种
包括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肺心病心功能不全,脑梗塞伴严重功能障碍,脑溢血伴严重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陈旧性的心肌梗塞(支架或搭桥手术后),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癫痫病,活动性肺结核二十一种慢性病;以上补偿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60%,确诊1种疾病的年内封顶线为1000元,2种及以上的1500元。
十三、透析患者登记备案需提交:
(一)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盖专用章)。
(二)未住过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收册、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并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转市外住院患者出院后办理补偿需提交:
(一)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二)收费票据(有财政或解放军后勤部监制章,且必须是计算机打印票据,含税票据不予报销)。
(三)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专用章)。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各种检查单、体温表等)。
(五)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剖腹产和新生儿疾病的患者还要带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补偿款发放需提交:
(一)领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患者的户口本和医疗证原件。
(三)惠农卡的复印件并注明卡主及患者的姓名。
(四)剖腹产和新生儿疾病的还要带准生证、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村居民报销程序:
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即报处办理补偿手续;在市(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先在新农合报销。然后,持商业保险单、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补偿结算单原件、病历、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的复印件再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十七、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的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在72小时内向商业保险机构联系。
十八、修改参合信息、补办医疗证及惠农卡需提交:
(一)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农合办公室两级证明。
(二)参合农民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
十九、转诊程序:
实行同级转诊,新农合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各自确定诊治的病种范围内进行诊治不得外转,本院不能治疗的病种首先选择转往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实不能治疗的且不在诊治病种目录的病种,方可转往市(县)外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程序如下:
具有转诊资格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经主管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并盖章——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审核合格后可转往外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出院后15个工作日持相关资料来新农合窗口申请补偿,沧州市(地)级即报。
参合患者在规定108个病种内治疗的,不得转院,执意越级转诊到市(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比例10%补偿。参合患者没有开具转诊证明和备案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二十、参合患者住院治疗足额缴纳住院押金,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把补偿款打到农民惠民卡中。。
警告:
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其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实行同级转诊,新农合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各自确定诊治的病种范围内进行诊治不得外转,参合农民不按规定执意越级转诊的,降低10%补偿比例报销。
参合农民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以编造、购买虚假病历、虚开住院费用、伪造收费票据等违法行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伪造篡改病历、参合患者住院不花钱、返钱、返物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新农合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分级转诊工作制度的,取消其转诊资格。
医务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篡改病历、编造处方、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暂停执业,直至注销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17-2276055
2015年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点,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每人每年120元,以户为单位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参合患者足额缴纳医疗费用,新农合每周把补偿款打到农民惠民卡中。
2015年实行住院费用分级补偿制度;封顶线为每年12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350元,补偿比例为82% ;市(地)级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华北油田总医院住院起付点为2000元, 补偿比例为65%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沧州和平医院、沧州眼科医院、华油精神康复医院住院起付点为800元,补偿比例为65%,且不用办理转诊手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2200元, 补偿比例为52%;省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4200元,补偿比例为42%。
二、转诊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诊转院证明。
(二)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三、外地务工、探亲等情况办理转诊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所住医院诊断证明书或住院通知书(盖专用章)。
(二)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信(盖村委会公章)
(三)现住址村委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务工单位的证明信。
(四)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
四、连续转院的在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
(一)所住医院的出院记录、转院证明。
(二)转往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通知书。(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五、手足口、肺结核、麻疹等传染病患者直接到市级定点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住院,不用办理转诊手续
六、到华北石油总医院及市外(县)医院就医的急诊参合患者在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
(一)急诊病历。
(二)诊断证明或住院通知单。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
七、任丘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西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限于精神病人的转院)、任丘康济医院 、友谊医院、法医医院、肿瘤医院、铭仁医院。
八、重大疾病登记备案需提交:
(一)重大疾病就治申请审批表(3张)。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
(备注:重大疾病申请表须在定点医院领取并盖章)
九、22类重大疾病病种
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尿毒症、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宫颈癌,Ⅰ型糖尿病、脑梗死(急性期),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采用口服羟基脲或注射阿糖胞苷+干扰素治疗的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十、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需提交: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
(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三)未住过院的患者,需提供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册、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加盖专用章)。
(四)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患者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十一、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需提交:
(一)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二)门诊病历本。
(三)门诊财政发票(需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票据、清单或处方)。
(四)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病种
包括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肺心病心功能不全,脑梗塞伴严重功能障碍,脑溢血伴严重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陈旧性的心肌梗塞(支架或搭桥手术后),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癫痫病,活动性肺结核二十一种慢性病;以上补偿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60%,确诊1种疾病的年内封顶线为1000元,2种及以上的1500元。
十三、透析患者登记备案需提交:
(一)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盖专用章)。
(二)未住过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收册、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并加盖专用章)
(三)患者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转市外住院患者出院后办理补偿需提交:
(一)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二)收费票据(有财政或解放军后勤部监制章,且必须是计算机打印票据,含税票据不予报销)。
(三)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专用章)。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各种检查单、体温表等)。
(五)患者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剖腹产和新生儿疾病的患者还要带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补偿款发放需提交:
(一)领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患者的户口本和医疗证原件。
(三)惠农卡的复印件并注明卡主及患者的姓名。
(四)剖腹产和新生儿疾病的还要带准生证、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村居民报销程序:
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即报处办理补偿手续;在市(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先在新农合报销。然后,持商业保险单、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补偿结算单原件、病历、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的复印件再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十七、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的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在72小时内向商业保险机构联系。
十八、修改参合信息、补办医疗证及惠农卡需提交:
(一)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农合办公室两级证明。
(二)参合农民的户口本、医疗证、身份证原件。
十九、转诊程序:
实行同级转诊,新农合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各自确定诊治的病种范围内进行诊治不得外转,本院不能治疗的病种首先选择转往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实不能治疗的且不在诊治病种目录的病种,方可转往市(县)外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程序如下:
具有转诊资格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经主管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并盖章——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登记备案——审核合格后可转往外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出院后15个工作日持相关资料来新农合窗口申请补偿,沧州市(地)级即报。
参合患者在规定108个病种内治疗的,不得转院,执意越级转诊到市(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比例10%补偿。参合患者没有开具转诊证明和备案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二十、参合患者住院治疗足额缴纳住院押金,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把补偿款打到农民惠民卡中。。
警告:
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其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实行同级转诊,新农合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各自确定诊治的病种范围内进行诊治不得外转,参合农民不按规定执意越级转诊的,降低10%补偿比例报销。
参合农民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以编造、购买虚假病历、虚开住院费用、伪造收费票据等违法行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伪造篡改病历、参合患者住院不花钱、返钱、返物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新农合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分级转诊工作制度的,取消其转诊资格。
医务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篡改病历、编造处方、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暂停执业,直至注销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17-2276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