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对于事物发展的原因和动力说的很明确: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外因关系原理
精神鼓励即内在激励,直接作用于主观能动性,属于内因激励;物质鼓励则是通过改善外部条件,满足物质需求间接影响主观能动性,属于外因激励。
虽然,表面上看最后都作用在了主观能动性,但是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面对激励,人的反馈通常是成正比的,即正/负向刺激带来正/负面效果,举例:成就感——>自信——>更大的投入;挫败感——>自卑——>逃避的念头;暴利——>疯狂的追逐,无利——>不起早。
面对激励,人的感知会不断地调整加以适应,换句话说,曾经感觉显著的刺激强度,随着不断地适应调节,习惯之后,如果不能加大刺激强度,就会逐渐感觉不到了,刺激就逐渐失效了。举例:曾经很喜欢的事物,随着不断的机械性重复,很容易出现腻了,麻木了的感觉,喜欢的程度越发弱化了。
于是,是否能够维持正向刺激,是否能够不断地放大正向刺激,就成了鼓励是否持续有效的关键。
内因激励的精神鼓励可以使对象产生主动的循环放大,持久,高效;而外因激励的物质鼓励则必须被动仰赖不断升级的物质等级,几次升级之后便成为可怕的物质负担,难以为继。阿伦森效应表明,一旦物质激励难以为继,产生的负面效果将大于一开始就没有奖励。
即便如此,家长仍然热衷于给子女物质奖励为主要激励方式,原因大体为两点:
1.精神激励的难度较高,需要父母对子女的了解非常全面透彻,并且在自身品行修养也有较高的要求,只有这样,父母才能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法,给予恰到好处的激励。这对于有些父母来说过于辛苦。
2.物质激励初次见效快,标准易衡量,易攀比,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满足父母自身的虚荣感,优越感。
然而,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却并不为家长以及子女的主观欲望所改变,内因仍旧是基础,最重要的,外因只不过是影响的条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