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吧 关注:345,107贴子:8,552,661
  • 13回复贴,共1

“城管执法”,它们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最近吧里骂城管的帖子很多,可见城管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如何了.但是,让我们疑问的是:城管是属于行政执法,但是它们的执法依据是什么?好象没有看到有关城管此类的法律、法规,假如要是真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话,它们就不能执法,更不能罚款了。好象文件性的东西是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的。


1楼2008-05-06 15:40回复
    不太懂这些...


    IP属地:江苏3楼2008-05-07 00:15
    回复
      2026-04-26 08:26: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想到这点说明在关心群众, 我和你一起进步.

       你再研究一下,有结果告诉我.


      4楼2008-05-07 04:02
      回复
        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确不少,但好象和现在城管管理的方式或管理的对象不相符。比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等。
         楼上的,我们才疏学浅,还请您赐教~


        7楼2008-05-07 10:23
        回复
          城管集中了环保、工商、卫生、施工、市政、城市规划、市容、交通(还有几家)等部门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更多是一种政策性产物。它与那几家部门职能有重叠,划分并不清晰,导致实施中问题很多。

          如果要查相关法律正规性文件 ,最好去连云港城管网站(有没有,公开不公开就是另一码事了)查查~~

          因为我当初是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习的(http://www.bjcg.gov.cn),对北京城管有点了解,各省市虽有差别,但基本方面差距不大,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先看看北京方面的,对城管有基本了解后会知道从哪些途径和方面对城管提出意见,至于江苏和连云港又是啥情况,建议大家细心查找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网站,不了解对方,发言哪怕指责也是苍白无力,经不住反驳的~~


          8楼2008-05-07 10:37
          回复
            以下是北京市城管的职责,至于江苏和连云港的,我对城管不感兴趣,不想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9楼2008-05-07 10:46
            回复
              看也白看,瘪儿~
              他说你有理你没理也有理,他说你没理你有理也没


              11楼2008-05-07 11:33
              回复
                • 58.223.171.*
                城管队都死了呀,民政局东边的巷子门口天天都堵车,怎么不管管呀.


                12楼2008-05-07 11:47
                回复
                  2026-04-26 08:20: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58.223.160.*
                  楼上的说法不能说不对.可问题是对于大多被管理者来说,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不畅.这就使得执法者可以行执法之名,做违法之事.
                  再加上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都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即使按程序按规定也不能维护真正的公平.
                  楼上可能不知道,为了稳定,有"人"要求法院和法制部门不得撤消行政执法机关的决定.


                  15楼2008-05-08 07:02
                  回复
                    • 58.223.163.*
                    顺便问一句,水孩儿,你工作了吗?如果你方便,可以接触一下你身边的有关具体事例.


                    19楼2008-05-09 06:02
                    回复
                      • 58.223.163.*
                      早晨真是无聊,还是要再说几句.城管执法,并不简单是一个依据问题.城管的工作对象,也是目前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阶层.举个简单的例子:马路市场.其危害众所周知.按说,该有个集中市场,来解决这个问题(城管和工商就是这样要求的).可集中市场的规划怎么样?里边的管理又怎么样?能不能满足市民要求?要问的东西太多了.说其中一个吧.工商管理费还该收吗?可工商还要收,因为上级有规定.这个上级是谁?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政府财政收入之高,已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为什么这一点点所谓的"管理费"还要收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税收返还,一方面是对小摊贩的管理费征缴.这一点点工商管理费,就成了小摊贩不愿进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城管怎么办?要管,因为那是职责所在.可背后呢?背后隐藏的是对小摊贩利益的侵占,合法的侵占.公平吗?对工商管理费是否该取缔这样一个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背后隐藏的也是一个巨大的评价机制,对地区发展的评价.
                      这样一个大国,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那么简单的.水孩儿要大家去了解那些规则政策法律,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有的人的文化素质就决定了他做不到这一点.个人的文化素质有时并不决定于个人!


                      21楼2008-05-09 06:46
                      回复
                        • 117.92.133.*
                        我说的是"要求",水孩儿为什么把它改成"建议"了?"要求"的结果就是相关部门都按"要求"做了.我不需要你去咨询什么全国人大的同学,因为我就是被"要求"中的一个小小部分.执法不力也不是出台强制执行法就能够解决的.你提到的行政决策是寻求“损害相对较小的”的相对决策,这道理碰巧我也明白.可关于城管的决策是这样的吗?


                        27楼2008-05-09 14:21
                        回复
                          hao


                          32楼2011-04-24 1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