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出租车司机潘家营驾驶绿色现代出租车 鲁DT6926沿平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泰家园小区路口处把我妈撞倒, 从现场看把我妈撞飞至少5到6米左右,幸好苍天有眼我妈在落地的瞬间由于出租车并未完全停止,落地时先砸到出租车前盖处又滑到地下造成锁骨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从现场看由于潘家营车速较快(金泰家园南50米处为红绿灯,估计在抢红灯时间,该路段限速50,他至少开60以上)事后两家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我家把潘家营个人及出租车公司和他的车险公司告到法院,一审判处以上三方需赔偿我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潘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可今天(3月27日)我家接到法院传票说潘家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的出租车损坏需我们赔偿他各项损失费2万元,我真的只能”呵呵”了,大滕帝国居然有这样的人?撞了人问被撞人要修车钱,我爸我妈为下岗工人,也没什么本事,我相信滕州还是个讲理的地方吧,我也不是想博取谁的同情只是实在气不过,提醒吧友们以后见了鲁DT6926可绕这点走吧
弄景
空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