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晓暮提到的正面律
人死以后复生是基于灵魂与冥体的重新结合,这就必须为灵魂的复归找到门路。
所谓“正面律”,就是指表现人物时,头部为正侧面,眼为正面,肩为正面,腰部以下为正侧面。运用以上的表现手法对人物的形象进行处理,是为了使人的形象特征更加突出和完整,这也是埃及绘画追求完整性的体现。
人头部的正侧面轮廓一般比较清晰明确,高高隆起的鼻子和凸凹的起伏的下巴、脖子、眉弓、额头,最能完整地体现人的面部轮廓;眼睛为正面,是因为正面的眼睛最形象、最典型,能更多的占取画面中面部的空间,也更加醒目和完美;而人的肩膀则是正面最为典型,古埃及绘画用正面的肩膀表现人物,使人物形成身体轻转的动态效果,从而使人物形象更富于变化,同时也能使双臂的动作更清晰和完整;腰部以下转为侧面,使形象再次产生优美的体态转动;脚为侧面可以表现完整而典型的脚部特征。以上固定的表现手法,是古埃及绘画正面律的总体特征。这种特征在历时几千年的古埃及绘画中代代相传,没有大的变化。
较为经典的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