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有保证宿舍安全义务外,学校对宿舍进行管理也需享有一些必要的权利,如学校对学生宿舍检查卫生的权利,要求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的权利,检查学生违规用电的权利等。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学校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权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超过必要的限制就会侵犯到学生的财产权。宿舍除了是学生绝大部分财物的存放处外,更为重要的是宿舍承载了学生的隐私。因此,学生的宿舍具有住宅的性质。既然学校宿舍可以被称作学生的住所,那么理所当然地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学校当然也不应有这份权利。”
所有的学生几乎都经历过学校在学生不在宿舍的情况下私自搜查宿舍的事情。那么,学校随意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搜查是否合法呢?“搜查”一般指依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强制力来进行查找。学校不是一个国家机关,而是事业单位,不具备“搜查”的权力,只有“检查”的权利。“检查”一般不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也不一定使用强制力。但学校不经学生的允许,采用强制的方式(翻箱倒柜的形式),其行为的表现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搜查”而非“检查”。由于法律并未赋予学校“搜查”的权力,因此其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可见,即使学校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也不能以非法搜查来了解情况,只能采取教育的方式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教育来促使学生交出有害物品,或者由公安机关以合法主体的身份实施该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