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上户口?
答: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补办。按《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此前出生的不予补发。
父母应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的,需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