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市各酒类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落实酒类商品流通溯源制度,现决定对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登记的范围:
1、在任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企业。
2、异地酒类经营者(非注册地)在任丘设立办事处、直营部、连锁营业部等机构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批发、零售、餐饮、酒吧等其他行业)
二、 备案登记的地址:
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南楼一楼)联系电话2293711
三、 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具有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对不按时依法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任丘市商务局
2015年1月29日
全市各酒类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落实酒类商品流通溯源制度,现决定对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登记的范围:
1、在任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企业。
2、异地酒类经营者(非注册地)在任丘设立办事处、直营部、连锁营业部等机构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批发、零售、餐饮、酒吧等其他行业)
二、 备案登记的地址:
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南楼一楼)联系电话2293711
三、 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具有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对不按时依法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任丘市商务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