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州市某中学就读的被告人张某、马某,因长期受影视暴力影响,伙同另外5名不满16周岁的在校少女,组成“大姐大”团伙,多次殴打10余名在校初中女生,并强行索要现金共计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4月3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马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4月3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马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