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文〔2014〕9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订如下扶持办法:
一、鼓励设立总部、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结算中心。对签订投资协议并注册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和中心性项目,前三年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详情请查看:http://www.aliccun.com/portal.php?mod=view&aid=37
一、鼓励设立总部、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结算中心。对签订投资协议并注册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和中心性项目,前三年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标准给予补助……详情请查看:http://www.aliccun.com/portal.php?mod=view&aid=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