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多关于碰瓷的段子,想到一个中国古代的故事:孔子所在的鲁国有这样规定,出游的人在其他国家看到鲁国人在外当奴隶,买回来之后国家给你报销。孔子有个弟子把在国外的一个鲁国人买回来,问孔子要不要去找国家报销。孔子对他说,假如不去报销,你将损失少量的金钱损失,但收获大家的赞美,是大家的榜样,你将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假如你去报销,你将不会有金钱损失,但是这样做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在外千千万万受苦的鲁国人,出游的人不用自掏腰包,会有更多人愿意将受苦的人带回来。感觉最早新闻中碰瓷倒地老人,明显是碰瓷,法院还判决车主赔偿18万,在这则事件中,老人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受害者却是千千万万真正倒地的老人们。这种情况可以用到很多地方,不是中国道德和信任缺失,而是法律在引导中国道德和信任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