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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创】《名侦探柯南》中的法律问题(长期更新)(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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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本刑法规定的其他拐取犯罪
(1)收受被拐取者勒索赎金罪
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者的人,利用近亲属或者其他对被掠取者或者被诱拐者的安危表示忧虑者的忧虑,使之交付财物或者要求交付财物的,处2年以上惩役(第227条第4款后段)。
(2)移送所在国之外目的拐取罪
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掠取或者诱拐他人的,处2年以上
有期惩役(第226条)。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3)移送被掠取者等至所在国之外罪
将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移送至所在国之外的,处2年
以上有期惩役(第226条之3)。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4)收受被拐取者等罪
以帮助犯第224条、第225条或者前3条(第226条、第226条之2、第226条之3)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第227条第1款)。以帮助犯第 225条之 2第 1款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以营利、猥亵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受、运送或者藏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以第225条之2第1款的目的,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2年以上有期惩役(同条第4款前段)。上述犯罪(第227条第1款至第3款,以及第4款前段)的未遂,应当处罚(第228条)。
(5)买卖人身罪
收买他人的,处 3个月以上 5年以下惩役(第 226条之 2第 1款)。收买未成年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
以营利、猥亵、结婚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买他人的,
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出卖他人的,与前款同(同条第4款)。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买卖他人的,处2年以上惩役(同条第5款)。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7、因解放而减轻刑罚
犯第225条之2或者第227条第2款、第4款之罪的人,在提起公诉前,将被掠取或被诱拐的人解放至安全场所的,减轻其刑罚(第228条之2)。
8、亲告罪
第224条之罪、第 225条之罪和以帮助这些罪为目的所犯的第
227条第1款之罪和该条第3款之罪以及这些罪的未遂犯罪,除以营
利或者加害于生命、身体为目的的以外,非经告诉不得提起公诉。但
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已与犯罪人结婚的,在宣告婚姻无效
或者取消婚姻的判决确定后,才发生告诉的效力(第229条)。


IP属地:上海694楼2018-02-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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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款)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2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3款)”第240条规定了拐**女、儿童罪,第241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据笔者观察,与日本刑法规定相比,主要不同有如下几点:(1)我国刑法的绑架罪并不严格区分不法要求(包括勒索财物)的目的和客观行为;(2)我国刑法的“绑架”概念无法涵盖日本刑法中“诱拐”的概念,故如果是以勒索赎金为目的而诱拐他人的,尚无法以绑架罪论处,只能视情况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3)抛开“诱拐”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绑架罪”大致能够包括日本刑法中的拐取未成年人罪、勒索赎金罪、勒索赎金目的拐取罪、营利等目的拐取罪、以人质强要罪;(4)如果是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绑架者,我国刑法没有相应的罪名,只能视情况成立绑架罪的共犯(共同正犯或帮助犯或从犯)或其他犯罪;(5)买卖人身方面的犯罪,我国仅有拐**女、儿童罪,如果是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则没有相应罪名。
    10、从上述正文、附录6、附录9可以看出,日本关于拐取(绑架)方面的法网相对我国而言比较严密,但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罪数的确定有时候不无疑问,比如犯其他的拐取罪的又犯勒索赎金目的拐取罪的,是认定为牵连犯还是并合罪就有争议;二是在罪名的认定(犯罪行为的区分)上有时易产生困惑,比如日本学者就指出勒索赎金罪与以人质强要罪如何区分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对该问题,笔者也比较困惑)。


    IP属地:上海695楼2018-02-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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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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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参考文献: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6版),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版。
      [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5版。


      IP属地:上海696楼2018-02-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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