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本刑法规定的其他拐取犯罪
(1)收受被拐取者勒索赎金罪
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者的人,利用近亲属或者其他对被掠取者或者被诱拐者的安危表示忧虑者的忧虑,使之交付财物或者要求交付财物的,处2年以上惩役(第227条第4款后段)。
(2)移送所在国之外目的拐取罪
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掠取或者诱拐他人的,处2年以上
有期惩役(第226条)。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3)移送被掠取者等至所在国之外罪
将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移送至所在国之外的,处2年
以上有期惩役(第226条之3)。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4)收受被拐取者等罪
以帮助犯第224条、第225条或者前3条(第226条、第226条之2、第226条之3)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第227条第1款)。以帮助犯第 225条之 2第 1款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以营利、猥亵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受、运送或者藏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以第225条之2第1款的目的,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2年以上有期惩役(同条第4款前段)。上述犯罪(第227条第1款至第3款,以及第4款前段)的未遂,应当处罚(第228条)。
(5)买卖人身罪
收买他人的,处 3个月以上 5年以下惩役(第 226条之 2第 1款)。收买未成年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
以营利、猥亵、结婚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买他人的,
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出卖他人的,与前款同(同条第4款)。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买卖他人的,处2年以上惩役(同条第5款)。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7、因解放而减轻刑罚
犯第225条之2或者第227条第2款、第4款之罪的人,在提起公诉前,将被掠取或被诱拐的人解放至安全场所的,减轻其刑罚(第228条之2)。
8、亲告罪
第224条之罪、第 225条之罪和以帮助这些罪为目的所犯的第
227条第1款之罪和该条第3款之罪以及这些罪的未遂犯罪,除以营
利或者加害于生命、身体为目的的以外,非经告诉不得提起公诉。但
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已与犯罪人结婚的,在宣告婚姻无效
或者取消婚姻的判决确定后,才发生告诉的效力(第229条)。
(1)收受被拐取者勒索赎金罪
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者的人,利用近亲属或者其他对被掠取者或者被诱拐者的安危表示忧虑者的忧虑,使之交付财物或者要求交付财物的,处2年以上惩役(第227条第4款后段)。
(2)移送所在国之外目的拐取罪
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掠取或者诱拐他人的,处2年以上
有期惩役(第226条)。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3)移送被掠取者等至所在国之外罪
将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移送至所在国之外的,处2年
以上有期惩役(第226条之3)。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4)收受被拐取者等罪
以帮助犯第224条、第225条或者前3条(第226条、第226条之2、第226条之3)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第227条第1款)。以帮助犯第 225条之 2第 1款之罪的人为目的,移交、收受、运送、藏匿或者隐避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以营利、猥亵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受、运送或者藏匿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以第225条之2第1款的目的,收受被掠取或者被诱拐的人的,处2年以上有期惩役(同条第4款前段)。上述犯罪(第227条第1款至第3款,以及第4款前段)的未遂,应当处罚(第228条)。
(5)买卖人身罪
收买他人的,处 3个月以上 5年以下惩役(第 226条之 2第 1款)。收买未成年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同条第2款)。
以营利、猥亵、结婚或者对生命、身体的加害为目的,收买他人的,
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同条第3款)。出卖他人的,与前款同(同条第4款)。以移送至所在国之外为目的,买卖他人的,处2年以上惩役(同条第5款)。犯罪未遂的,应当处罚(第228条)。
7、因解放而减轻刑罚
犯第225条之2或者第227条第2款、第4款之罪的人,在提起公诉前,将被掠取或被诱拐的人解放至安全场所的,减轻其刑罚(第228条之2)。
8、亲告罪
第224条之罪、第 225条之罪和以帮助这些罪为目的所犯的第
227条第1款之罪和该条第3款之罪以及这些罪的未遂犯罪,除以营
利或者加害于生命、身体为目的的以外,非经告诉不得提起公诉。但
被掠取、被诱拐或者被买卖的人已与犯罪人结婚的,在宣告婚姻无效
或者取消婚姻的判决确定后,才发生告诉的效力(第22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