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证券,是指证券权利的行使只以执有证券为必要,执券人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票据系无因证券,即意味着占有票据者就是票据债权人,就可对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至于票据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被撤销,均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
票据是文义证券。文义证券,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完全依票据上的记载而定,即使票据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应依票据所载文义为准,不得对其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证据确定。这与民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意思表示有错误时,可撤销其行为显然不同。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是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本票则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也称期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允诺于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票据是文义证券。文义证券,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完全依票据上的记载而定,即使票据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应依票据所载文义为准,不得对其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证据确定。这与民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意思表示有错误时,可撤销其行为显然不同。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是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本票则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也称期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允诺于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