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合法的财产,那么其他人包括房地产局就应该没有资格对此说三道四,指手划脚了吧,而且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可是偏偏这个房地产局,还是厚颜无耻的搞出来什么‘业主委员会’这个把戏来,强加在我们身上,还要在我们身上炸出什么油水来,硬说这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替我们行使我们的权利‘,真是无耻至极。
可是在中国,这种无赖行径竟然还是‘合法’的。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在其他的商品领域里,也搞什么‘业主委员会’,比如‘汽车业主委员会’,‘电脑业主委员会’,‘电视业主委员会’,‘存款业主委员会’,’家具业主委员会’,‘炊具业主委员会’,‘财产业主委员会’,‘空调业主委员会’,’电瓶车业主委员会’,‘摩托车业主委员会’,‘助动车业主委员会’,’自行车业主委员会’,‘服装业主委员会’,‘收藏业主委员会’,,,,,,呢,不是可以’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