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2】42号)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八条,<<吉林省农民承担劳务管理办法>>(1995年3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7号令发布)的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闫达村村民委员会的筹款筹劳修建水泥路和沈洋镇政府的答复已经严重违规违法.因此依据<<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的第二十一条,就此事举报给农民负担办公室有关领导,依据了<<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的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吉林省农民承担劳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的第十一条 ,
梨树县沈洋镇-原创视频-搜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