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村干部侵吞国家涉农、救灾资金的刑事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涉案4名被告人因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的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将由其负责保管的国家项目“750”输电铁塔地基工程征地补偿款和国家发放给该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补助金”共计14281.71元予以侵吞。2009年12月14日,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彭某与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文书的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便利,相互串通,私自将国家向该村28户地震受灾户拨付的灾后窑洞维修款共计30555.28元取出后予以私分。2011年至2012年,时任崆峒区麻武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的宋某利用负责管理该村现金收支事务的职务便利,将政府所拨的办公经费及该村虚报冒领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2960元私自侵吞。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上三案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国家涉农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被告人彭某、梁某侵吞救灾款,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遂依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梁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李洋)
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的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将由其负责保管的国家项目“750”输电铁塔地基工程征地补偿款和国家发放给该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补助金”共计14281.71元予以侵吞。2009年12月14日,时任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彭某与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文书的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便利,相互串通,私自将国家向该村28户地震受灾户拨付的灾后窑洞维修款共计30555.28元取出后予以私分。2011年至2012年,时任崆峒区麻武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的宋某利用负责管理该村现金收支事务的职务便利,将政府所拨的办公经费及该村虚报冒领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2960元私自侵吞。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上三案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国家涉农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被告人彭某、梁某侵吞救灾款,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遂依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梁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