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指令》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自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武城县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4年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限行区域和车辆
在武城县主城区采取限行措施。在双号日期(11月6日、8日、10日、12日)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尾号为单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单号日期(11月7日、9日、11日)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尾号为双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主城区道路全时段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特殊情况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上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对违反限行措施的机动车以教育劝导为主;对拒不服从教育劝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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