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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新兰王道”概念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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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新兰王道”概念成立
反方:“新兰王道”概念不成立
我来打反方一辩。


IP属地:北京1楼2014-11-05 02:30回复
    开宗明义
    王道汤汤,霸道煌煌,这里王道的“汤汤”意思是“广大”,指的是“拥有最广大的普适性”,《书·洪范》里面说“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就是这个意思,换言之,某种概念被认为是“王道”的前提条件就是这种概念能够让更多人接受并且能适应更多的状况。因此,说某种理念“王道”,首先要论证的就是这样理念是对大多数情况有效的。
    明确了“王道”的含义,还需要明确“新兰”这个词的含义,对于辩题的解释才算完成。狭义上来讲,新兰这个词指的是"工藤新一与毛利兰必定最终结合"这种想法,广义上来讲大约是官配主义、幼驯染主义、玛丽苏主义CP观念和真爱无敌观念的总和,基于这样的认知,我方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论证“新兰王道”这种观念的错误。


    IP属地:北京2楼2014-11-0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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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2 0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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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玛丽苏主义CP观念,即将自己带入某个女性人物,不能接受这个人物受到伤害或做出牺牲而无法得到回报,继而强行认为“某女都这样了,某男必须与之在一起,否则就会在道德上或舆论上留下污点”的一种观念。不得不说这种说法很多时候看起来是颇有几分有道理的意思,你看某女士又是这样又是那样的,飙泪飙的飞起,各种痛苦同时各种为对方考虑,不给回报的确不地道嘛,而怎么回报?满足对方的愿望,娶人家呗。但是如果用最简单的方式描述这种观念,即某女子自发的做出某样的惨痛牺牲,某男子不得不为之感动,继而选择对方为自己的配偶,否则就是不善良的、不负责任的,继而是不道德和不名誉的,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某女子是自发而非被请求才做出这种牺牲的(至于漫画中的种种所谓“牺牲”到底有几分份量,这里暂时不谈),凭什么另一方就必须予以回报?一个人强行施恩给另一个不需要这种“恩情”的人,这个人就必须有所回报?退一步说,作为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人,即使是强行施恩,也得回报,这种回报就必须以完成对方的梦想为手段,而非通过同样强行为对方做些什么的手段,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再退一步说,主人公伟大光荣正确到了某个神奇的境界,不但要因为对方的强行施恩而给出回报,而且一定给出的是对方想要的回报,这种回报就必须是关于婚配的?对于工藤新一来说,让蹩脚侦探毛利小五郎变成沉睡的名侦探,解决了毛利家生活拮据的状况算不算回报?在我来看,相对于毛利小姐未经工藤新一同意,擅自进出工藤家住宅打扫的“恩情”,或者未经工藤新一明确认可而以其女友自居,又是落泪又是忧郁又是睡不着的“牺牲”,江户川柯南的回报可以说是相当充足了,说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也不为过!


      IP属地:北京5楼2014-11-0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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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真爱无敌观念,即认为婚姻可以不考虑其他一切客观条件、仅仅与双方的感情相关的一种看法。文学作品中,与爱情完全无关的婚姻本来就不在少数,比如《飘》中的思嘉•奥哈拉、《红楼梦》中的贾迎春等多人、《书剑恩仇录》中的香香公主,至于相恋双方天人永隔的、相恋双方一方变心的,更是要多少有多少。事实上,传世之作涉及男女感情的本来就不多,涉及男女感情的作品中不是悲剧的就要再少一点,非悲剧作品中男女双方是单纯相爱而非基于利益、交易而走到一起的更少,单纯相爱的情侣能走到最后的就更少之又少,仅有的那几个,恐怕都被收录在各种童话集里。
        现实世界的生物社会学中,基于恩佐·埃马努埃莱和他的同事的研究,当人们第一次坠入爱河,神经生长因子的蛋白质分子具有较高的水平,12-24个月以后,精神状态便已经发生变化,即使双方依然保持相同的关系,换言之,爱情的时限是12~24个月,在这之后,就已经是另一些激素和另一种关系在主导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基本符合纽约州立大学斯托尼布鲁克分校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的,在后者的实验中,共渡20年的情侣中,看到爱人照片而能分泌爱情相关激素的比例占绝对少数(不足10%);同样也符合脑科学家的研究,几种相关激素的高位期通常只有18~36个月。


        IP属地:北京6楼2014-11-0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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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讨论一下毛利兰和工藤新一这对CP本身的不可行。日本初次结婚年龄,根据日本NHK2010年7月13日报道,为男子30.4岁,女性28.6岁。换言之,结婚时双方基本都是在职场中混迹相当长时间的老手了,而既然已经是工作了很久的男男女女,又是在习惯性加班的日本,鉴于稳定的恋爱关系基本必须以稳定的日常共处时间来维持,婚姻对象必定以工作中时常合作的人为主,尤其以同事居多(最近日本的夫妇中,女性工作的已经超过全职太太了),而几乎没有推理能力、热武器对抗能力、法医能力、理化与生理分析能力、侦察与反侦察能力的毛利兰完全没有资格充当工藤新一的副手、保镖、助手或搭档;同时,在原作中没有描写过也没有暗示过毛利小姐在科研方面有天分,更遑论代替阿笠博士或者灰原哀给工藤新一提供后勤了,前者的机械研发能力和后者的药物研发能力都是顶得上一个实验团队的;最后,原作中没有描写过也没有暗示过毛利小姐有能力或者有潜力担当司机、律师、警官、记者、领导者或发言人等职位,而在名侦探柯南的世界里,侦探是不需要秘书的,已经出场侦探没有一个是带着秘书出场的。换言之,所有能和"侦探"这项工作产生日常上的接触的职业,原作中都没有叙述或暗示过毛利小姐有能力胜任,除了空手道和厨艺原作本来也没有叙述或暗示过毛利小姐有什么超过普通人并且能够当成职业的技艺,也就是说,最晚不晚于工藤新一步入职场的时刻,工藤新一与毛利兰日常上的交集就不复存在了,而如我前文所描述,没有日常接触的两个人,统计意义上在日本成为夫妻的可能性就已经很渺茫了。


          IP属地:北京7楼2014-11-0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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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新兰配”的观点与文学作品与现实世界的普遍规律均相冲突,不具备被定性为“王道”的基本条件,即“拥有最广大的普适性”,即“新兰王道”不能成立。


            IP属地:北京8楼2014-11-0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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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敢说,新兰看完只会说两个字……有时候柯哀说的再好,新兰都认为是扯淡……(不过楼主写的真心不错)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11-0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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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看更多人被洗脑于是我继续来反驳
                对于你所说的感情描写结束一方变节或死亡 什么第三方的四方介入 暂且把新一变小当变节至于感情描写结束纯属扯淡 柯神无时不透露着对女神的喜欢 脸红红流鼻血 网球场时想看女神穿短裙露内裤又不想别人看到 飞机上女神躺身边就定力不足 看到内裤柯神一脸猥琐看到兰泳装就很满足对于任何接近女神的男性都会吃醋敌视(东亚小醋王能是白叫的?)初中拒绝别人表白就说了自己心里只有女神难倒这都是你所说的没有吸引力?逗小学狗么要不就是你没看漫画要么就是选择性眼瞎只为说服别人而故意掩盖事实不提原著毕竟打脸阿综上所述你所说的幼训染主义(神玩意乱七八糟的)完全不适用名柯不适用新兰


                IP属地:吉林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4-11-0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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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2 0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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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连我在论证什么都没弄明白就在这里强行指责我不用剧情说话了?
                  反驳有驳论据、驳论证、驳论点,三者其一不成立整个逻辑就不成立。
                  我一直在论证的是您提出的论据支持不了您的结论,即论证有问题,您偏指责我没反驳您的论据,我本来也没反驳您的论据啊,我在反驳的是您的论证。
                  论据是基于剧情的,论证是基于普遍规律的,用名侦探柯南这部作品的事来驳论证才是标准的逻辑错误,名侦探柯南的剧情能且只能用来驳论据。


                  IP属地:北京14楼2014-11-0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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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这么说太难为您了,换一个更容易理解的方法。
                    以您常用的说法,即新兰间有许多有爱的桥段使得新兰成立,论据是新兰间的有爱桥段,论点是新兰成立,论证在哪里?您的论据通过什么方式支持的您的论点?论证只能是有爱桥段能证明爱情存在,而爱情存在能证明配对成立,我在反驳的则是爱情存在不能证明配对成立,这是针对论证的反驳而非论据的反驳,与论据不相关。
                    用一个更简单的例子:
                    我在论证现实中青梅竹马理由不成立的部分中援引了韦斯特马克效应,逻辑链条是基于新兰是青梅竹马这个论据,在现实的前提下,通过韦斯特马克效应这个论证,得到新兰现实中不成立的论点,针对新兰是青梅竹马的反驳是在驳论据,针对韦斯特马克效应的反驳是在驳论证,针对新兰现实中不成立的反驳是驳论点,满地打滚说73不会这么画的是没看到前提、弄出稻草人谬误的小朋友。
                    您明白了吗?
                    @暮晴爱夏


                    IP属地:北京15楼2014-11-0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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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爱Angel兰 基友酷爱来让人家洗脑文吧出身的都比给你洗洗脑 告诉你奥不按人家辩论套路来人家会不高兴


                      IP属地:吉林17楼2014-11-0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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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多233,楼主我收藏了,等下回来慢慢看,看你怎么替我洗脑
                        ✎﹍﹍﹍﹍﹍﹍﹍﹍﹏₯㎕﹍﹍
                        她想要的只不过是那个少年回到她身边而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4-11-0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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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看了这么久你想表达的就是新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青梅竹马最后在一起的几率很小,我兰不适合工藤新一,不配工藤新一,【日本初次结婚年龄有点悬,男子30.4岁,女性28.6岁】,我记得名柯中有提过毛利夫妇是大学时代就结婚了吧。所以你这点不一定成立。【而几乎没有推理能力、热武器对抗能力、法医能力、理化与生理分析能力、侦察与反侦察能力的毛利兰完全没有资格充当工藤新一的副手、保镖、助手或搭档】我只问一句,你在挑助手么?那么你觉得工藤有希子跟工藤优作呢?原著里工藤有希子推理有时出错呢233,热武器对抗能力、法医能力、理化与生理分析能力、有希子似乎也都没有,她跟工藤优作不造样生活的好好的,而且我兰也并不是不会推理,她只是没有自信而已,原著中我兰也推理了几次不谢,以原著看我兰医学能力应该不错,新出曾经称赞她对包扎处理伤口这方面很有天赋。身为律师界女王妃英理的女人我也不觉得这方面我兰能差到哪去73曾经说过对我兰的设定是一个各方面都很强的女生,没有体现出来不代表这些特点她没有,原著我兰小学就精通两国语言我会乱说。你不觉得你的观点打翻一船人了么,有希子,和叶,青子全都无辜躺枪。按原著来看她们跟我兰差远了。【婚姻对象必定以工作中时常合作的人为主,尤其以同事居多,(最近日本的工作中女性工作已经超过全职太太)】这话你都说出来我也是醉了,你看的是名柯这部动漫还是日本的人的家庭怎么成立?名柯中工藤优作跟工藤有希子不是同事吧!他们没有共同的工作也没有时常合作,工藤有希子甚至有时推理错误,就是两人你怎么解释? 毕竟漫画是漫画你非要扯进现实生活中实在无爱,青梅竹马在一起几率很少,但是在名柯中以73这个青梅竹马控来看新兰永恒百分百
                          ✎﹍﹍﹍﹍﹍﹍﹍﹍﹏₯㎕﹍﹍
                          她想要的只不过是那个少年回到她身边而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4-11-0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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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觉得你能力不够,我竟然还没有被洗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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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4-11-0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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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2 0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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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给您科普一次什么是“论证”。
                              证明中从论据到论题的推演。通过推理形式进行,有时是一系列的推理方式。因此,论证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有时逻辑学家把“证明”称为“论证”,而将“论证”称为“论证方式”。
                              论证是作者能够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论证是作者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逻辑过程和方式。
                              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的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大学逻辑导论》P237)
                              放到本次辩论中来,论证就是从论据(您提出的漫画中的故事)到论点(新兰配成立)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遵循推理的规则,而推理中完全正确的只有演绎推理,即从普遍性的前提得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在本次辩论中,相对于“名侦探柯南中新兰配成立”这个特殊性结论,普遍性前提只有两种,一种是外延的,即涉及现实和其他作品,一种是内敛的,即名侦探柯南中存在的规律,鉴于名侦探柯南本身没有完本,其内容正是我们正在辩论的内容,使用名侦探柯南之内的事件推知规律会陷入“循环论证”的逻辑谬误,所以合适的普遍性前提只能是外延的,而这个普遍性前提使新兰配成立的普遍性前提则是我在立论中反复反驳的。
                              换言之,您提再多的论据,和论证都不相干,因为我在反驳的是您由论据到论点的过程。


                              IP属地:北京21楼2014-11-0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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