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吧 关注:248,011贴子:2,534,275
  • 0回复贴,共1

【咨询】提前退租,押金是否退还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A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租期14年7月22日—15年7月21
我向A租赁了这个房屋其中一间,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租金以支付宝付款的形式打给了A,上面备注了:付款-6个月房租,2014-7-22至2014-1-22,
同时押金1300元也是以支付宝的形式打到了A的支付宝账号。
我租了三个月多后,不想在续租了,和A也提前打过招呼。
然后于14年10月26日把我向A租的房子租给了另一个租客B,并向她收取了我剩下部分时间的租金(即她不在需要向A支付到1月21日的房租)。
A曾经提到出租给别人要给她看过,让她提前知晓。
我在B东西搬到这个房间之前,没有正式把B带给二房东A看过,只是在微信上提及了我把房子转租的事情。
后面A和我说,她和房东的租期要提交中止了(相当于是她和房东之间,她违约了),然后她说押金(整个房子的押金,一个月3600元)不退了,然后我的1300押金也不退给我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回我的1300元押金么?
自己百度了下: 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根据《合同法》第215条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又按《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希望有经验的吧友或者律师能够给我指点下,谢谢。现在不是为了钱的问题,这个事情让我很不爽,想争一口气。


1楼2014-11-02 23:33回复